征“月饼税”见缝插针还是劫富济贫?


  时至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记者昨天了解到,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其实这条旧闻早在09年就轰动一时,引发了大讨论。但是在今天,许多人仍然不知道月饼这项传统福利要征税,一经媒体报道,引发了不亚于当年的震动。财税专家说,给福利征税有助于”劫富济贫“;民俗专家说,这合法但是不合理,要考虑风俗;众多媒体报道称征“月饼税”是征税见缝插针的表现。关键是,都是谁在给月饼这样的福利缴税,这个税该不该缴呢?

  前段时间,婚前房产证加名征契税被人们认为税务部门是趁火打劫,时至中秋,又曝出了单位给员工发月饼要缴个税。这种种迹象不免让人感觉到税务部门征税好像就是见缝插针,但凡能找到征税依据的不管是什么东西就征税,而且反应之迅速无不让人感叹,丝豪不敢懈怠;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减税方面,相关部门就装聋作哑,睁只眼闭只眼,对不明真想的人照收不误,也不主动提醒。对单位发给员工的月饼这种福利征收福利税,就像有些专家说的那样能起的“劫富济贫”的作用,但是也难逃征税见缝插针之嫌,公司给员工发放月饼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激励和感谢,也是建立在公司和员工之间深厚感情上的,也是基础中国的传统文化,征税也要考虑实际,不要把千百年来形成的风俗习惯看成纯意义上的经济行为去征税。

  单位给员工发月饼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福利税能不能像有些专家说的那样起到“劫富济贫”的作用?就征收“月饼税”这样的福利税所依据的政策文件就存在严重的不公和歧视,不管是税务部门的公文还是财政部的文件,对“福利税”的征收对象只限定于企业职工,而对于那些享受高福利的行政机关职工只字未提,并没有触动政府官员的自身利益。首先立法不公并存在严重歧视性,征收“月饼税”岂能合情合理?征“月饼税”不但没有劫富济贫,反而是劫贫济富,加大贫富分化。在我国,以中低收入者为主的工薪阶层主要遍布于私人企业、中小型企业当中,而这些企业往往是低附加值的传统制造企业为主,企业利润本来就少,发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当然也就少了,补贴也是有限,而且还是实报实销;而那些高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国有大型垄断企业、行政机关等,这些人本来工资就高福利又好,而且形形色色、明的暗的补贴多如牛毛,他们有很强的避税能力,将各种补贴隐蔽的很好,更可怕的是监管到他们身上也就往往失灵了。据统计,我国以中低收入为主的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占个税总收入的50%,而工薪阶层的收入大约占社会总收入的40%左右,人数大约占了70%,而这个只针对工薪阶层的“月饼税”有明显的劫贫济富的味道,虽然国有大型垄断企业不属于行政机关,但是这些单位里面的人员一般都身兼一官半职,与行政机关挂科,在涉及自身利益的征税时,难免不会有猫腻。

  也许政府的初衷是好的,是想通过征收“月饼税”这样的福利税来实现劫富济贫,达到缩小贫富分化的目的。但是这样的政策为什么会适得其反,主要还是政府官员在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上,缄口不言,在出台政策时不要忘记自己是高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劫富就是要先劫自己的富,出台政策而不是旁若无人的针对以中低收入群体为主的工薪阶层。

  我国GDP虽然连年保持9%的高速增长,但是我国的财政收入却保持30%的高速增长,人们也形象的称,GDP迈一步、财政收入迈两步、居民收入迈半步。我国的税收约占GDP的30%左右,而且还在不断上升,繁重的税负压得工薪阶层喘不过起来,再加上较低的社会福利,持续高速增长的物价,使得以中低收入者为主的工薪阶层日益感觉到生活的窘迫,这也是经济连年高速增长,为何大部分人感觉不到其带来的实惠呢?

  面对这一状况,对以中低收入群体为主的工薪阶层应该减税,而不是加征像“月饼税”这样的福利税。相关部门在出台政策时要考虑实际,好好权衡利弊,不能闭门决策,只有对工薪阶层减税才能实现真真的藏富于民,才能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才能缩小贫富分化,“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才能得到体现,这也是对繁重税负的一个很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