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公地悲剧


  中秋佳节将至,“月饼税”再次被媒体拉上议程。所谓“再次”,是因为“月饼税”早在往年就已经热议过了。据媒体报道,“月饼税”早已开征,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之所以该税被持续关注,是因为法律和情理发生了冲突,工薪阶层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不久前,在南京,领导一个电话,当地税务局就打算对婚前财产征收“加名税”。或许,在国家的财政收入大盘中,加名税、月饼税等“小税”,只不过九牛一毛而已,但从这些名目繁多的“税种”中,笔者看到的,是我们正在一步步走向“征税陷阱”。

  在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历史上,“征税陷阱”几乎是每个王朝的最终命运。哈佛大学教授费正清认为,“中国的历史是一部不断改朝换代的历史,因而不断产生令人感到乏味的重复:创业打江山,国力大振,继而长期的衰败,最后全面崩溃。”王朝的重复更迭,与中国的传统税收体制紧密关联。在开国之初,统治集团都短小精悍,税收效率高,税种简单而轻便,但随着宫廷、驿道、军费的增加,享受特权的人也越来越多,纳税人口越来越少,于是,政府开始以各种名义加老百姓的税,最终矛盾激化,王朝灭亡。

  在封建社会,官僚不是世袭的,不能获得永久性的税收剩余索取权,涸泽而渔的行为就是其唯一的最优策略。这就是一个税收的公地悲剧。而危难之时(比如农民起义、外敌入侵),皇帝无限制的征税权,则进一步将这个悲剧演变为绝望!

  值得注意的是同时期的欧洲。从中世纪开始,国王的一切花费都出自他个人领地,对于领地之外的土地和农民,国王没有权力直接征税。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战争爆发,国王加征非常税必须与纳税人协商,这便是中世纪欧洲的税权协商制。由于没有中国皇帝那样无节制的“征税权”,国王只能通过“借债”来度过危机。正是“国债”,成为证券市场的原始驱动力。英国当时的首相皮特就认为,“国家的强盛乃至于独立取决于公债的成败。”

  历史总是惊人地相似,当西方发达国家仍在拼命借债的时候,我们却在税收的公地悲剧中积累民怨。在2003年,中国财政收入2万亿,而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累计为5.7万亿元,增长31.2%,按这个趋势,破10万亿已经不在话下。八年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了近5倍,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却只增长1.2倍。税收理论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适度。经济学上的拉弗曲线早就证明,高税收会导致人们失去生产性努力。

  荀子说,“王者富民,霸者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筐箧、实府库。” 要藏富于民,历史的经验也告诉我们,首先就要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在我国,征什么税,该怎么征,几乎都是由行政机关说了算,正因为这种随意性,才会导致“领导电话通知征税”的荒唐现象。“征税的权力是事关毁灭的权力”,征税权与公民赖以生存的财产权紧密相关,在宪政上,税收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议会立法开征。因此,无论从法理,还是从现实需要出发,全国人大都应废止税收授权立法,回收征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