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社会资金出现了从银行体系内流向银行体系外、从正规融资市场流向民间借贷市场的迹象,民间融资暗流涌动。有业内人士透露,在民间借贷市场,想用月息5分(年息60%)借到钱还得靠关系,6分、7分很正常。这些资金一部分来自民间放贷者的自有资金,也有一部分可能来自银行贷款。
许多评论认为,民间借贷的高利率酝酿出高风险。然而,从历史的角度出发,高利贷引发的高风险倒是其次,高利贷甚至是经济发展停滞、国家衰落的重要原因。
我们都知道,早在明清时期,中国已经有了资本主义萌芽,即所谓“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的新型经济关系。但是,明清却只有资本主义的萌芽,而没有资本主义的发展,市场经济这种不断扩展的人类合作秩序,在明清社会却总被一些未知的因素所牵制,以致无法扩张并占据整个社会,就好像被困在一种与世隔绝的“钟罩”之内。如果说这个钟罩的本质是封建专制统治的压抑的话,那么,这种本质的外化之一,就是高利贷。
从明朝典当铺的利率来看,有三分四分的重利,也有一分或一分五厘左右所谓的低利(一分相当于12%的年息),《金陵琐事剩录》记载:“当铺总有五百家,福建铺本少,取利三分四分;徽州铺本大,取利仅一分二分三分。”到清朝时期,这种高利贷现象并未得到丝毫改观,以清朝最鼎盛时期的乾隆年间为例,当时福建当铺“行息有二分、三分及二分四厘不等。”三分利息,即相当于36%的年息,这远远高于同时期西欧的3%-8%,这在明清朝的和平时期,对产业资本的扩张无疑是一种难以逾越的障碍。在同时期的欧洲,以荷兰为例,17世纪的荷兰,已经有了当时世界上最完善的银行体系阿姆斯特丹银行。这个银行可以接受存款、转账、开发汇票,还可以兑换货币、买进金银和外国铸币、铸造法定货币等。金融创新使得荷兰的交易成本大幅度降低,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金融市场低利率,阿姆斯特丹银行的借贷利率一般是3%左右,最低曾下降到2%,而当时英格兰则为6%。或许,正因为如此,荷兰却一跃成为了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这个小小的国家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船队,也是世界的经济中心和最富庶的地区,它的触角遍布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低利率的维持,得益于荷兰资本的周转速率,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提到,在当时的荷兰,“人们之间使用一人向另一人转让汇票的法律,这让他们的商业活动异常有优势,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可以将其存货在贸易中倒手二次或三次,而我们在英格兰只能周转一次。”在许多人看来,高利贷的普遍存在是由于国家没有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强有力的保护,以至私人信誉的自发扩展难以形成规模,从而影响了流动资金的安全和信用。这种说法很有道理,但最关键的,还在于相比西欧国家,中国明清时期的金融信用制度的扩展仍处于一种“内卷式”发展状态,没有顺利实现金融的自由化。在明清时期的债务融资制度中,虽然有了典当、银号等金融机构,但是,这些金融机构的债务融资仍然局限于“跨地区交易”,而没有形成“债务合同”的再转让及在此基础上的大规模“跨时期交易”,这大大降低了当时明清社会资金周转的速度。
今天,我们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在我国,中小企业和大型国企在融资待遇上存在双轨制,形成了巨大的寻租空间。有人分析,一些国企利用优惠政策,拿到了利率很低的资金后,再加价高息贷给那些缺钱的中小企业或个人。这种资金的“漏损”固然使中小企业分到了一杯羹,同时却也使得中小企业背上了沉重的负担,而金融压抑以及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过度管制,则进一步使资金的“黑市”价格高涨。抚今追昔,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高利贷会断送经济发展的成果,阻碍国家的成长和崛起,也告诉我们,金融市场的深入改革和适当放开是解决目前金融市场的上高利贷猖獗的有效方式。只有开放,才能消弭特权,打破垄断,也只有开放,才能让资金放到阳光下来运作,降低风险,加速资金的周转速率,最终使市场利率真正降下来。
(作者系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
高利贷的历史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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