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例会,着手修改刑事诉讼法,这是该法自1996年以来的第二次较大修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等诸多传统观念或将绝迹于中国的司法实践中。
纵观此次修改,对于人权保障的重视,贯穿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更加注重人权保障。“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精神进一步细化,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敏远教授形容此次大修的意义:“一方面规范了职权机关的行为,约束了公权力;另一方面进一步保障了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被行使追诉之人的权力,这方面意义特别突出。”二是有望解决刑讯逼供的顽疾。重口供,甚至不惜为了口供而刑讯逼供,是中国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顽疾。严刑之下,冤案错案时有发生。据此,修正案草案增加了不得自证其罪的规定,将有助于解决刑讯逼供的顽疾。为此,修正案草案也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此外,草案还明确规定了讯问的地点,以及对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三是大义灭亲观念或遭颠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有着大义灭亲的传统。而这次修改,明确了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的规定(即亲属拒证权)。
此外,对于辩护制度以及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以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别规定,等等,都凸显了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对于人权的重视,以及浓厚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