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求社会进步,除法治外别无他途
——悼念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先生
2011年6月22日,我国著名刑法学者马克昌先生因病在武汉去世,享年85岁。
马克昌先生,1926年8月12日生于河南省西华县红花集乡,中学毕业后报考了武汉大学法律系司法组,1950年他毕业后留校任教,后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师从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成为新中国成立后首位刑法学硕士。1956年冬,马先生进入全国人大参与中国刑法的起草工作,两年后,被冠上“右派”的帽子,从此脱离法学教育和研究长达20年。
马克昌先生是我国著名的刑法学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刑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并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1980年曾为“四人帮”集团中的吴法宪担任辩护人,先后主持编写和与人合著了《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原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论》(上)、《刑法》、《论共同犯罪》、《中国刑法学》、《刑事法学大辞书》、《犯罪通论》。其中,《刑法学》一书获全国高等院校优秀教材奖、司法部优秀教材奖。《犯罪通论》系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65万余字,是国内第一部深入研究犯罪构成和犯罪形态理论的专著。
在值得强调的是,马克昌先生坚持真理,不屑隐讳,毕生呼吁:改变强调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刑法观,改变以危害统治关系为标准的犯罪观。——了解过法学的人都知道,改变这两个观念对于推动法治进步和人权保障是多么重要。时至今日,这两种观念在一些执政官员头脑里依旧非常强烈,譬如进京抓记者、记者黑名单问题、譬如深圳的排查治安高危人员、譬如屡屡发生的一系列书案、短信案等等,都体现了以危害统治关系为标准的法律观。
马先生还曾对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提出批判,他说:“把律师和代理人作为一种犯罪的特殊主体,这是世界独有的,是中国刑法的耻辱!”
这些言论,体现了马先生民主法治思想的光辉和他坚持真理的品格。
晚年,马克昌先生曾不无感慨地跟身边的人讲:中国法治进程太慢了,自己使不上劲。
马克昌先生的成就不仅仅在刑法学的教学上,他对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和刑事司法改革有相当的贡献,我们应当深深感念他。
欲求社会进步,除法治外别无他途
评论
4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