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消费者以令企业”式维权不要也罢


  2011年3月,遭到千余次投诉、被央视曝光七次、身陷多场官司的“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站”(以下简称3·15网站)终因利用消费者投诉信息向企业强制收费而被依法关闭,其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国电子商会。仅仅5个月后,它就改名换姓,以“消费无忧网”的名义“卷土重来”,尽管当事方一再否认自己与原“3·15”网站的关系,但从输入3·15网址自动跳转至消费无忧网,给过往客户发送“搬家”通知,以及页面设置类似等情况看,两者似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不过最终结论还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近年来,“瘦肉精”、“毒奶粉”、“问题电梯”等恶性事件甚嚣尘上,由于维权程序复杂、成本太高,面对强大的企业,消费者就成了理所当然的弱势群体。在正规投诉渠道不通畅的情况下,“3·15网站”应运而生,他们以电子商会等有政府部门背景的组织为依靠,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旗号,却干着勒索收费的勾当。在这些“挟消费者以令企业”的“3·15网站”面前,企业又成了弱者。在这种中国式维权的过程中,企业和消费者都是弱者,那“受益者”就只能是那些有“背景”的所谓“维权组织”了。

  目前,消费无忧网是否是“3·15网站”的“马甲”我们不得而知,但这种赢利模式仍大行其道却是不争的事实,而其背后隐约存在的“背景”,则是“3·15网站”们“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深刻原因,也是企业敢怒不敢言、只能乖乖交钱的法宝,更是事发后只遭到轻微行政处罚、连历年来的非法所得都没有被追回的关键所在。

  相关资料显示,“3·15网站”曾有上百家的企业会员,每家每年需缴纳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会员费和广告费,这些收入的取得没有任何有技术和知识含量的劳动在其中。或许对作为个体的企业和个人来讲,这些付出算不上多么巨大,按照中国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许多人选择逆来顺受,由此让“3·15网站”们有了错觉——这不是多大的事儿。但是,这就如同全国路桥收费暴利轻松超越房地产一样,如果人们仅靠简单的、重复性的劳动就可以获得巨额价值,只要依附有背景的组织就可以把权力换成金钱,那么,创造性的劳动将不再被尊重,获得这种劳动能力的学习过程也不再被重视,同时,社会总体成本被无理由提高,大量资源和时间遭到浪费。这才是类似“3·15网站”再次进入我们视野所带来的深层次问题。

  “3·15网站”们造成的后果不必再赘述,关键的是如何去规范。“3·15网站”因为监管缺失而走向公信力的滥用,进而被相关部门依法关闭。因此,“第三方维权网站”只有明确自我定位,切断利益关系链,接受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双重监督,才能重建公信力,成为消费者认可的喉舌。从根本上说,完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机关的公信力,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使“第三方维权网站”成为维权配角,才是杜绝维权网站“挟消费者以令企业”的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