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包养高中女学生是否触犯刑法?


                    北大教授包养高中女学生是否触犯刑法?

    在云南丽江古城,北大教授王学明(化名)和北大教授包养高中女学生是否触犯刑法?高中生小丽(化名)邂逅,当晚就开房成为情人,两人年龄相差26岁。随后,小丽数次来京,在宾馆或王学明家里和王学明幽会。因王学明承诺帮她找学校上北大,小丽义无反顾地跟他好了两年,终究未能圆大学梦。今年4月,小丽再次要求上大学未果,便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向王学明索要30万元,两天后被王学明带来的民警拘捕。(8月22日《京华时报》)

    看过相关报道之后,我闭眼深思,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执法者为何总是在强弱相对时,总是会偏袒强者?

    女高中生被一个“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人生第二父母”用如此低级的手段“教育”,我们的社会不追究有妇之夫的知名学府的“教育园丁”,却对被诱骗的手无寸铁的高中女学生进行拘捕,其公平正义在哪?

    我本人身为农村80后村官,因日常工作需要,对法律是略有了解,但不十分精通,我所不明白的就是:这位有妇之夫的北大教授包养高中女学生两年了,是否触犯了刑法?

    要知道,这位高中女学生在两年前也许还是未成年少女呢!而且这位北大教授在第一次与这位高中女学生见面的当晚便与其开房。

    一个月后,这位北大教授竟给只谋面一次的女高中学生寄去了3000元钱,邀其到北京玩,知名学府的教授此意是什么?而事实上,在这位高中女学生到达北京时的当晚,两人便同居了,这是否是当初寄钱的最终目的?如是,那么这位北大教授是否涉嫌嫖娼?因为这里有了金钱当诱饵,也算是一种交易了。真不应该这样评价,也许这样评价也埋汰了那位女高中学生。

    北大教授又是否涉嫌欺诈?要知道,这位可以给高中女学生做父亲的北大教授曾一度承诺要给女高中学生找关系搞定好学校,这也是这位女孩子以身相许的重要因素,也是这位高中女学生走向罪恶的前提。

    高中女学生涉嫌敲诈是否是这位北大教授所逼?我不得知。但有一点,作为知名学府的教育人成材的地方,能有如此之教授,实是北大的悲哀,教育界的悲哀,中国未来的悲哀。如此教授,相关部门难道不该深思?不该严查?这位北大教授是否触犯刑法,期待您的看法……(文/冯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