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冤案?一个被法院真正判了刑的人的冤案。因为是没有互联网的年代,这样的事情很难被人们知道。它就向没发生一样,不会被宣传,一切的一切都记不清了似的。像雾,像雨,又像风。
一个被强奸了的女人去公安局报案,公安迅速的抓到了强奸犯。因为没有了现场的证据,被抓的强奸犯死不认罪。公安人员开始了“教育”用尽了各种“教育”手段,还是不承认强奸。公安开始被害人指认,把犯罪嫌疑人和四名其他的犯人,放在一起,叫被害人辨认。这样的辨认反复的进行了五遍,结果都是一个,被害人指认的人都是这个人。公安人员火了,“教育”升级,开始了“刑讯逼供”方法就不用交代了,电影里就有,人毕竟不是钢铁做的,血肉之躯怎能熬得住,一天,二天,三天,反反复复,最后终于招供了,承认强奸是他干的。一个强奸犯诞生了,公安光荣的破了案,完成了任务。向上级有了交代,向局里有了交代,向被害人有了交代,向人民群众有了交代。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同一个被害人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同一个地点,被两名罪犯实施强奸。一个杀人犯被抓后,交代了当年的一起强奸案,这个强奸案子,就是上边的强奸案子。无巧不成书。说到这里,有一些人要问,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吗?
“刑讯逼供”什么事情都能发生。看官:想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才会是这样的吗?
公检法的潜规则,公检法的一条龙。冤案就是这样形成的。当年的公检法,当年的有功人员,你们心安了没有。如果没有后来的那个杀人犯,上面的故事就是事实?如果有了后来的那个杀人犯,但是他的良心没发现,就是不说他的强奸事。上面的故事还是事实。
再说一遍无巧不成书。把两个强奸犯放在一间房子里。叫上边没有强奸罪的人的外甥,来领他舅。他看到屋子里面的两个人,他傻眼了。两个人长的一模一样,他很难分辨?。这个故事讲完了,不知道看到这个故事的人,有了什么想象?用赵本山的小品中的话说;公安局会怎么想?检察院会怎么想?人民法院会怎么想,互联网会怎么想?人民群众会怎么想?地球人会怎么想?故事讲完了。
记得有一个政法大学的学子,来过我的博客留言,想一生献身祖国的法律事业,这个故事就算是我讲给你的回复吧!
谢谢关心我的朋友!和来我空间坐客的人们!祝福你们生活幸福!事业发达!健康长寿!万事如意!
不多说了,下回我在讲一个杀人犯蹲5年监狱无罪取保候审的故事。
李秋伟写于2011年8月
:[转载]北海.论功行赏: :[转载]2011年10月15日下午裴日红受到刑讯逼供的庭审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