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金融竞争制度意义重大
2010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实现了中华民族的崛起。但与此同时,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异常复杂,“近抗通胀、远调结构”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任务。由于金融是经济的命脉,而市场经济又是制度经济,所以,解决经济发展难题尚须从完善金融制度入手。其中,以“以竞争促发展”为原则,尽快建立既符合国际标准、又切合我国实情的金融竞争制度,具有重大意义。[①]
一、金融竞争制度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
就最棘手的遏制通货膨胀和调控房价而言,金融竞争制度可从根源上发挥积极作用。一是防范流动性投放由高度集中的银行流入垄断行业及房地产业;二是防范“热钱”以并购为通道进入我国炒作房市、股市和大宗商品;三是防范银行资金进入股市,造成资本市场的虚假繁荣;四是打击资本市场存在的反竞争行为,促进资源性产品合理定价机制的形成;五是打击投机商炒作大宗商品,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六是打击内幕交易及操纵股价催生资产泡沫。
就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言,金融竞争制度也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回归“人民金融”价值观[②],以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为切入点,优化消费环境,增进消费意愿,加快转变以消费为主的经济发展方式;二是有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路径,与财政政策密切配合,共同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三是有助于确保竞争性金融市场的形成,强化金融业对经济的服务功能;四是有助于扩大就业,促进积极的就业政策得到贯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五是有助于通过市场与行政的双向调节,实现金融机构薪酬与其竞争能力的匹配,促进收入分配制度的科学化改革;六是有助于培育金融竞争生态,增强我国金融的国际竞争力,激发金融机构创新力,增加服务种类,降低服务价格。
二、我国金融竞争制度执法体系构想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建立科学的执法体系是金融竞争制度充分发挥效能的关键。实践中,可考虑以下两类执法体系。
构想一:以金融国资委为核心的执法体系
多年来,我国缺乏统一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而随着国有金融资产不断增加,增强金融竞争力并确保金融资产安全的一大突破口就是整合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权,成立管理国有金融资产的专业部门,即:金融国资委,由其主导与其它行政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执行金融竞争制度。
一方面,金融国资委可以统筹规划金融竞争制度,部署金融发展战略,打破不同行业和不同机构间各自为政的低效分散局面,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金融国资委可以制定金融竞争准则,规范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遏制金融市场中的反竞争、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构想二:以国务院为统领的执法体系
现有行政格局下,由于不同部门肩负各自的法定职责且拥有各自的利益,所以很难有效协调。为此,可从顶层设计“以国务院为统领”的执法体系。[③] 在国务院层面,建立由主管金融的副总理挂帅的金融竞争委员会,由履行维护金融市场竞争职能的相关部委组成。
鉴于金融竞争与宏观审慎监管、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国家金融安全、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服务等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金融竞争委员会可在人民银行设立只对其直接负责的工作办公室,由工作办公室牵头与其它部委共同履行维护金融市场竞争的职责。[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