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法安全才是王道


 本站3月24日讯 自2005年6月23日,东方正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一直秉承着“守道正己,横翔捷出”的企业精神、阳光下合法运作、规范高效运营。作为济南市乃至山东省最早的几家正规化民间借贷运作机构,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把成功的“抵押+公证”模式复制到全国各地,为国家经济的发展积极孕育活跃的积极力量,公司董事会特别斥资人力、物力、财力,特别组建招商加盟部。这也成为山东省乃至整个江北民资市场一大盛事!

      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对于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求,满足中小企业及“三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由于立法、监管等方面的不完善,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法律界定不清晰、部分借贷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如何有效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正在日益引起各方关注。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日前在“中英非银行放贷人立法框架研讨会”上表示,研究局通过在2008年4月和2010年一季度就民间借贷领域所做的两次调研发现,当前我国民间借贷资金存量约2.4万亿元,占借贷市场比重达到5.6%。从两次调研结果对比可以看出,民间借贷融资规模虽有所扩大,但发展速度逐步放缓。

      此外,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以个人为主,企业间借贷有所增加。民间借贷基本以信用为主,没有担保和抵押。抽样调查显示,无担保的民间信贷占73%,真正的财产担保不到20%。借贷行为缺少正规合同,往往以借条协议、口头协议为主。从两次抽样调查看,民间借贷信誉状况总体良好,违约率在降低。民间借贷区域发展不平衡。在正规金融服务较多的大城市,以及一些边远落后地区,民间借贷行为相对较少;在经济发展速度较快、银行业不发达地区,民间借贷发展较为迅猛。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在研讨会上表示,民间借贷属于中性经济行为,好的民间借贷本身具有合法性。对民间借贷应予以开明和包容的态度,同时加强法律引导。要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参考英美等国的先进经验,完善民间借贷中的追债行为;完善民间借贷中举证责任制度;此外,还应加大征信环境建设,构建民间借贷行为健康发展的生态基础。   

      要以理性、发展的态度来看待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合理引导,使之既不失去活力,又能很好维护市场各方权利。下一步要在完善立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同时,增大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力度,引导其健康发展,让更多中小企业获得服务;东方正捷有责任也有义务积极促进正规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市场体系,使正规金融和民间借贷互为有效补充,共同促进我国信贷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