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兴城:村支书低价私卖村委会办公场地
房款缘何存私人账户?
记者 陶凯龙 报道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试行以及正式颁布以来,我国农村建设获得显著改善,农村以及城市的政治文明得到促进。村组法试行伊始即获得国内外广泛关注,因为它在一些方面是有突破的,它明显地接近了国际公认的民主准则。然而,难以否认,村组法也存在着明显的重要的缺陷和不足。因此引发的村官腐败以及相关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在辽宁省兴城市兴城市钓鱼台街道办事处红石碑村就出现了村支书伙同卸任村主任伪造村民代表签名低价卖村委会办公房屋并将欠款存入个人账户的恶劣事件。
近日,记者接到来自辽宁省兴城市的举报称:兴城市兴城市钓鱼台街道办事处红石碑村村支书毕云华伙同卸任村委会主任张永伪造村民代表签名将价值200万元,面积2000平方米村委会办公场地低价卖出,欠款去向不明,事实真相如何?记者第一时间赶到辽宁省兴城市进行调查。
辽宁省兴城市钓鱼台街道办事处红石碑村位于兴城市区内,距离新市政府仅仅一街之隔,是兴城市区的黄金地段,全村共有村民470户,目前准备全部动迁。原村委会办公场地位于村中心。
记者了解到,红石碑村村委会原来有房屋8间,有房屋产权证的面积为252平方米,后建设的100平方米房屋没有手续,加院落在内共计2000平方米。经过房屋产权部门协调评估单位评估市场价为人民币200万元。
但是,就是这样价值200万元的村集体所有的房产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被20万元低价【其中现金18万,2万元欠条】卖出。200万和20万,相差10倍之多,背后究竟有什么猫腻?
据村民们告诉记者,在2010年初,红石碑村就已经被当地政府告知即将整体动迁的通知,附近的楼房已经上涨每平方米价值4000元人民币。就在这种情况下,红石碑村村支书毕云华协同村主任张永准备将村委会办公场地转手卖出,而在
随着村委会办公物品的搬出,村民不解,村委会在干什么?也就是那个时候,村民得知村委会办公场地被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卖掉。
记者在村民手中看到村民代表何文宝、陈涛、刘凤延等6人的签字,证明自己没有在买房协议书上签字同意,所谓村民代表同意卖房的签字系村干部伪造。同时,村民们表示村里账户没有卖房款18万元入账,房款存在村支书毕云华个人账户内。
记者随后在兴城市房产局房屋产权管理处查到原村委会办公场地的档案号:何洪利15—637号房照。 目前房产拥有者何洪利用房照做抵押在银行贷款70万元人民币。
村委会办公场地属于村集体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变卖,村民们怀疑村支书与村民何洪利私下交易,将集体财产变相据为己有涉嫌非法敛财和贪污。
于是村民们向公安机关报案。
与此同时,兴城市公安局将毕云华、张永涉嫌职务侵占案件交到兴城市纪检委。
记者随后来到兴城市委宣传部。
在兴城市委宣传部,该部副部长宋平为记者联系了兴城市钓鱼台街道办事处党委李书记。
李书记表示:村民反映的情况属实,公安机关目前已经将案件交到兴城市纪检委,而兴城市纪检委正在处理此案件,李书记表示红石碑村村支书毕云华所作的一切属于个人行为。
就在记者连线当地纪检委的时候被告知,事情正在处理当中。
村支书不是村集体的法人代表,没有权利私卖村委会办公房屋,一个已经不具备村集体法人资格的村委会主任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轻而易举将集体财产低价卖到个人,难道当地政府就没有监管的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自治法》(建议草案)第十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 村务公开制度 。但是这一切监督和规定都在当地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眼中成为摆设!
目前,当地村民翘首以盼希望纪检机关将毕云华依法查办,同时将村委会办公场地交还村民集体。本社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