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地方政府举债无度


  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70.45%。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

  近些年来,游走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的地方政府负债问题,一直备受舆论关注。媒体曾经大量报道,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快出政绩、多出政绩,不惜大举借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上届班子的政绩,下届班子的包袱”的现象。但即便如此,超过10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还是让人感到有些震动,因为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已经严重透支了明天的幸福,地方综合财力的一半以上都得用来还债——超过五成的偿还债务率和超过七成的担保债务率,实在是高得有些离谱。

  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虽然2009年国务院试水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但额度只有2000亿元,这与10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悬殊有如天壤。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主要依赖土地出让金等预算外收入来偿还。这又形成两大弊端:一是政府举债越发欠缺规范,二是严重依赖土地出让收入。

  只管自己借钱创政绩,不管继任者怎么还钱;没有偿债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借债人无须为过度负债承担任何责任,只要能借到,不怕借太多,也无论怎么去借——地方政府如此举债无度,无论如何也不是负责任的表现;脆弱的偿债能力和离谱的负债率,是对政府公信和民生幸福的双重透支。一个粗浅的道理是:既然是借钱,那么就必须偿还,地方政府又不能创造任何财富,最终的负担必然会转嫁给广大纳税人。虽然大厦越修越高、马路越修越宽、广场越修越大,终究只是一个经不起风险的肥皂泡;更何况,举债发展的速度之下,重复建设与低质发展必然遗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