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银监会对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下发通知。包括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方式,完善村镇银行挂钩政策,引导和鼓励主发起行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内容。
银监会表示,在村镇银行培育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意在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优质主发起行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效解决村镇银行协调和管理成本高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县域的农村金融服务。
一、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现行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
二、完善村镇银行挂钩政策。在地点上,由全国范围内的点与点挂钩,调整为省份与省份挂钩;在次序上,按照先西部地区、后东部地区,先欠发达县域、后发达县域的原则组建。
三、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要按照集约化发展、地域适当集中的原则,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主发起行除监管评级达二级以上(含)、满足持续审慎监管要求外,还应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专业的农村金融市场调查、详实的拟设村镇银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风险评估、足够的合格人才储备、充分的并表管理能力及信息科技建设和管理能力、已经探索出可行有效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以及有到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内在意愿和具体计划等。
四、有意设立村镇银行且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银监会提出申请,并附本行村镇银行发展战略、跨区域发展自我评估报告、年度村镇银行发起设立规划等材料。对于实施属地监管的法人机构,应同时抄送属地银监局。属地银监局应在收到相关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报送银监会。经银监会核准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向拟设村镇银行所在地银监局、银监分局申请筹建及开业。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已获准筹建的村镇银行,可继续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开业。对于筹建申请已受理但尚未核准筹建的拟设村镇银行,银监局要将其主发起行情况报送银监会,由银监会审查并核准主发起行。对符合规模化、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条件的,银监会将予以积极支持。
链接: 银监会淡化村镇银行数量目标
两年前,银监会曾经豪迈的提出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发展目标。
彼时2009年7月,银监会发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工作安排》,三年规划计划共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
截至2011年一季度末,全国一共组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52家,其中开业448家,筹建104家。截至2011年5月末,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其中开业440家、筹建96家。从数量上来看进度明显落后。。
而银监会近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也意味着设立村镇银行的门槛和难度进一步提高。
事实上,银监会或许已摒弃或者有意淡化数量目标。6月11日,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第四届村镇银行发展论坛上曾表示:“一定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以实际需要出发,切实加强对农村金融资源总量和结构的把握,密切关注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布局的合理性,不冒进不搞运动,成熟一家培育建设一家”。
“现在已经不提那个数量目标了”,一家参会的村镇银行负责人曾对记者表示。
对于村镇银行,银监会原本寄望管理相对完善成熟的大银行能够多参与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但是,实际执行中这些银行并不积极,反而是小银行热情更高。多位村镇银行董事长、行长、城商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开设村镇银行的主要目的是在目前分支机构受限的情况下实现机构扩张。而大银行在机构扩张方面的需求显然更弱。
一家由南京银行(601009.SH)控股的村镇银行董事长此前告诉记者,该村镇银行设立主要是由于当时城商行机构扩张还没有放开,而目前南京银行已经基本不考虑再设村镇银行,而是将优先设置分支行。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需要一整套的董事会、股东会等设置,从成本上来说,一家村镇银行的运营成本肯定要比分支行高。
也有学者认为,在农村信用社问题未理顺之前,到处铺设村镇银行,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亦有叠床架屋之嫌。总之,调整是必须的,银监会此番政策调整或许能为村镇银行更内涵式的发展提供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