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为什么难以控制


  尽管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控制接待费开支,但结果却收效甚微。据有关方面最新公布的“三公经费”显示,住建部的“三公经费”账单中,在公务接待费方面,去年决算和今年预算分别仅为26.07万元和13.95万元。而中科院去年公务接待费为9995万元,平均每天接待费为27万元,比住建部全年还多1万元。国务院的权威在其属下的各部门可谓大打折扣。不特此也,便是国务院总理,有些话似乎也不能在国内说,而只能采取出口转内销的方式“曲线救国”——今年6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英国皇家学会发表题为《未来中国的走向》演讲时说:“未来的中国,将是一个充分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国家。在人类历史上,在反对封建专制斗争中形成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人权等观念,是人类精神的一次大解放。只是不同社会、不同国家,实现的途径和形式有所不同。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真正的民主离不开自由。真正的自由离不开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坦率地说,目前中国社会还存在着贪污腐败、分配不公以及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种种弊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对此,有网友表示困惑:“我一直有点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总到外国去讲这些,为啥不在国内巡回讲?”其实,这里面的原因也很简单,那就是我们国家的国务院不是一个真正的权力内阁或者说责任内阁,因而其独立性和权威性都需要大打折扣。

  从历史上看,中国的国务院体制是在总结我党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之上,借鉴了前苏联的部长会议制,于1954年形成的。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人选,由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组成。1982年起,中国国务院体制又有新的发展,虽然仍采取部长会议制,但也吸取了委员会制一些长处。 其特点主要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中国最高行政机关,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组成人员包括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总理由中共中央按法定程序推荐,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由国家主席任命。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均由中共中央推荐,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由国家主席任命。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协助工作。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讲其常委会提出的提案.任免人员,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都必须由总理签署。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看到没有:在国务院,总理是没有人事权的,“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均由中共中央推荐”,总理虽然有“提名”权,但其提名是否通过,得由“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由国家主席任命。”更何况,连他自己都只有“由中共中央按法定程序推荐,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由国家主席任命”。 所以,就人事权而言,可以说无论是国务院机关,还是地方政府官员的任免,中央是有权决定的,这里指的中央指的是中共中央,而不是国务院。国务院没有权力任免地方政府官员。举个例子,如果要任命某人为某省省长,一般的程序如下:中共中央决定,某人为某省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推荐为省长候选人;然后某省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任命某人为副省长、代省长;然后一段时间后,召开人大全体会议,选举某人为省长。

  总而言之,在我国党的绝对领导体制下,任何政府官员的权力都是有限的,一切都以党为优先。因此,国务院只是一个隐形的权力机构,没有真正权力。明乎此,也就不难明白为什么住建部和科学院胆敢将国务院的三令五申置之不理,而我们的总理对于国家重大的“走向”问题,也只能在境外喊话的缘故所在了。

  而真正的责任内阁却不是这样。

  所谓责任内阁制的是指特:内阁制是以议会为基础而形成的。内阁的首脑由议会中通过选举而产生的议员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的成员由内阁的首脑从与其政见相近的议员中挑选,或由参加内阁的各党派协调分配名额产生,然后提请国家元首任命。国家元首只是在名义上代表国家,执行些礼仪上的活动,并无实际权力。国家实际权力在内阁,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向议会负责。国家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都必须由内阁首脑或有关阁员签署。内阁向议会负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如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就只有向国家元首提出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的首脑重组内阁,或者是由内阁提议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大选,然后,根据大选结果组织内阁。内阁总揽国家政务,其首脑有权任命所有政府高级官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一切重大方针与政策。其特点主要有这几方面:1、内阁既参与立法,又负责行政,实际控制着下院立法程序,控制着下院及其决策权,宣布提前大选权等,实际上使议会和君主都从属于自己,从而操控着立法权。 2、在大政方针上,内阁大臣保持一致并集体负责,共进退。 3、内阁制与首相相辅相成,内阁首脑(首相)是下议院多数党的领袖。 4、内阁首脑拥有决定性发言权:是政府首脑,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同时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是事实上的国家最高领导人——拥有大臣与主教的提名权,高级文官的任免权,内阁会议的主持权,政策决策权。政府或内阁不向国家元首负责,但必须向议会负责,接受议员的质询,解释政府的政策和决定。议会有罢免首相或总理的权力。如果议会通过了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或否决了对内阁的信任案,或内阁提出辞职,或者由内阁首相或总理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提前举行大选,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

  对比英国内阁和中国国务院,我们不难看出这两种体制的不同:首先, 英国是西式“三权分立”的典型国家之一,而中国政治理念与其不同,是为一党专政多党参政。 其次,英国为君主立限名意上是国家最高领航,其实首相是最大的“官”,首相选出之后可以任意提名部长(即内阁)然后国王同意既生效(这其实是个程序而已).。而中国最大的官是国家主席,由于一党专政,国家主席同时也往往是党的最高领袖。就权力而言,英国首相的权利远比中国总理的大。 再次,就产生方式而言,英国是普选,投票给自己的中意的候选人就可,胜出后即当选。而中国,是先由中国共产党中央秀员会和常委会内部集体讨论后,拟定总理既各部长人选后报全国人大表决,也就是说,党管干部,不论是你总理还是科。由于现在中国大陆还没有全车普选的条件,只能由各省市的人大代表进行表决,如果代表们不同意在理论上是有可能将拟定好的候选人选项下去的。但是这种事在中央一级的人大会上极为罕见,建国60多年好象没几次。在地方,告特别是市一级的人代会上,由于人民参政意识增高,近些年屡见各市府官员被选下的情况。

  要之,国务院要真正成为令行禁止的政府部门,总理要成为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政治理念的政府首脑,关键就在于要成为一个真正有权力的责任内阁,而不能象现在这样只是一个隐形的影子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