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到“律”的品牌打造
中国日报记者
从辞掉法官的公职到做律师的抉择,再从普通律师走到律所主任的位置,在许多人眼里,这样的转变也许意味着更多的付出和努力。然而,对于黑龙江鸿英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林桂英来说,在这变与不变的14年里,她用自己的执着实践了从法官到律师的角色转变,并出色的向人们展示了她在这条路上走出的色彩人生。
变什么不变什么?
今年刚过而立之年的林桂英,在读吉林大学法律硕士,1996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法院,成为一名法官,从事经济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9年,用她自己的话说“法院是我的第二学校,每一个法官都是我的老师”。9年后,正当她学习积累了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得心应手的驾驭庭审和感受事业的骄傲之时,她却选择了一条从法官到律师的角色转变之路。
变换了角色后的林桂英开始了律师生涯。由于有丰富的执法经验和法律知识做积淀,林桂英工作起来依旧得心应手。同时,新领域的探索更加激发了她的工作热情,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在处理房地产建设工程等行业重大疑难经济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中,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更赢得了法官的肯定。
在从法官到律师角色转换中,始终不变的是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正义的坚守。这是不论作为法官的她,还是作为律师的她不变的追求。正是因为这样的职业理念,使得她在律师的工作中更加认真和执着。每一件案子,不论大小,都非常谨慎,穷尽各种办法,最大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即便大家都认为胜诉希望很小的案件,她也会努力去寻找突破点。她坚信:有律师的地方就有奇迹!她常说的一句话是: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全力以赴!在这样的精神支持下,她成功地办结了许多看似无法胜诉的疑难案件,积累了宝贵的办案经验。
2005年,某医保局局长找到她,要求代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5年7月,李某去医保局交电费,突然摔倒在大厅内,后脑枕地,当即昏迷。医保局当即拔打110、120进行求助。李某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经医治无效7天后死亡。李某儿子李某成以医保局地滑将李某滑倒,医保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医保局承担李某人身损害赔偿金30万元。李某成在诉前向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做了一份鉴定,鉴定结果是:李某系因重度颅脑损伤导致呼吸系统功能衰竭而死亡。当地各大媒体均在显要位置对此事件进行报道,也有律师在报纸上发表观点,认为李某在医保局滑倒,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医保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该赔偿。当时形势对医保局非常不利。局长一再追问能否胜诉。林桂英没有对医保局长任何承诺,只是说,“只要你相信我,我就会尽力。”有朋友知道了劝她不要接这个案子,并说,“这个案子你要是能打赢,我就彻底服你啦。”执着的她根本无暇顾及别人的议论,已经开始了工作。
她知道,打官司证据最重要,因此,她首先开始证据大搜集。先到医院调取了李某住院病历,到公安局调取了现场记录和照片,到法院复印了李某鉴定书,向医保局调取购买地砖的出厂证明,最后亲临现场感受了解情况。搜集完证据的第二步是对证据的分析和筛选。这是一个高度严谨细致的工作。由于本案涉及医学专业知识,为了解更多更透彻,她到市里一家重点医院向专家教授请教,结果,他们的指点,让她有了柳暗花明的感觉。本案是一个侵权之诉,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认定侵权成立的关键。具体到本案,李某的死亡是否是滑倒的,医保局对李某滑倒是否有过错是争议焦点。鉴定书和医院病历都能证明李某是摔倒引起颅脑损伤,但没有证据证明摔倒就是由于滑倒引起的,更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是被地滑滑倒的。因为摔倒有很多种,有滑倒、晕倒、昏倒、绊倒、跌倒,还可能在晕倒、昏倒的同时伴有滑倒。而步态失调、穿鞋不适脚,鞋滑、有障碍物可以导致滑倒、伴倒、跌倒、晕倒或者跌倒,高血压、冠心病、脑动脉硬化、心律不齐、低血糖均可以导致突发昏迷倒地,即昏倒或者晕倒。而专家指出,病历记载李某生前患有严重高血压、动脉硬化、冠心病等各种疾病,因此,李某本身具有摔倒的诱因。在深入分析证据,积极准备后,开庭时她已胸有成竹。但对方律师除了一份鉴定外,没有任何证据。而且没有申请法院对医保局地砖防滑性进行鉴定。而林桂英除了分析上述证据外,还出示了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记录,现场没有水渍油渍;出示了地砖合格证书;拔打110、120的电话清单。整个庭审中围绕医保局已经尽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李某死亡与医保局没有因果关系展开辩论。该案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的胜诉,实质是林桂英职业精神的胜诉。
了解林桂英的人都说,林桂英从法官到律师,虽然岗位变了,但是认真、执着的敬业精神没变,信仰法律、坚持正义的职业理想没变。
做什么不做什么?
利于国家、企业、群众的事情就做,否则,有多大的利益也不做。林桂英信守和践行着这样的宗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法律需要赿来赿多。尤其是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因资金链断裂波及银行及其他企业的事情发生,尤其是一些龙头企业出现了资金短缺、银行贷款逾期、企业担保贷款导致连锁债务反应等一些金融问题,影响了国家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一些企业为防止这种不利局面的发生,在努力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采取措施的同时,也向林桂英律所发出了求救信号。
林桂英和她的鸿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凭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当事人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努力为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企业走出困境、科学发展出谋献策。在处理涉及企业改制与重组案件的过程中,林桂英和她的鸿英律师事务所积极引导困难企业用足用好国家有关减免税收政策,协助企业从法律层面,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出台的帮助企业减负度难关的各项政策举措,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案过程中,林桂英切身体验到,重整制度是破产法中新创设的程序,对已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对资不抵债企业直接进入破产程序,能够一次性了结企业全部债务。但这种制度本身也有极大的副作用,就是企业多年的苦心经营付之东流;破产程序费时费力费用高,造成极大浪费;企业倒闭,必然伴随职工下岗,甚至对业务合作伙伴产生连锁反应,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而重整则是一种多方共赢的制度,一方面既能使普通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甚至使债权人获得高于破产清算所得到的清偿额。同时尽量创造条件,使有复兴希望的债务人从绝境中解脱获得重生。而且,重整注重社会利益,通过调整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重整企业中的利益关系,使得重整企业继续运营,防止企业连锁破产和由此带来的社会震荡。
2008年11月,林桂英代理了黑龙江一名牌民营企业重整案。
这个企业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资金2000万元,是当地名牌民营企业。在2006年该企业与一房地产开发商联合开发建设综合大市场,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并以该企业的全部土地进行抵押,土地证由银行保管。由于合作伙伴资金一直未到位,导致资金链断裂,银行贷款一直未还,抵押无法解除。所开发的市场也无法办理产权手续。而这直接导致了市场较低的出售率和出售价格,且尚有一半的房款大概3000万元人民币因未办证而未收回,这也严重影响了该企业的发展。开发过程所赊欠的材料、所欠的施工款近5000万元,均无法偿还,债主们纷纷起诉。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拟对大市场剩余房产评估拍卖。
法院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判决的执行,依法执行是正当合法的。但是,大市场一旦被拍卖将产生不可预测的负面影响,企业极有可能破产,也将给政府带来巨大的社会问题。破产对于企业和社会来说是灾难,但对律师来说,却是挣钱的好机会。但林桂英首先想到的不是钱的问题。她想到的是无证房产的低价拍卖,将使企业数千万财产瞬间蒸发;她想到的是创办人多年苦心经营,一朝付之东流的割心之痛;她想到的是500余名失业员工在贫困线上痛苦挣扎以及给社会造成的动荡;她想到是市场中70个刚刚发展起来的私营业主因1000万的装修损失、2000万的积压产品,所遭受的灭顶之灾;她想到的是700户购房者资金严重缩水,希望彻底破灭后的巨大愤怒和不安………律师的职业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促使她下定决心拯救企业,决不让企业破产。
于是她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日夜研究该企业的财务和经营资料,并查找大量的法律法规和案例。终于,林桂英在半月后,提出了指导企业从容应对危机的重整方案,为企业支了两招。一是与银行协商,解除抵押,将土地证取回,办理房屋产权证,只要房屋具有合法产权,则出售率和出售价格自然大幅度上升,原来只卖到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有证之后至少能卖到8000元到10000元左右。大市场现有可卖房屋1.3亿元,如果拍卖恐怕只能拍到6000万元,但某公司债务却有7000万元。已经资不抵债。如果能走重整程序,办理产权证后再以正常的市场价格出卖,则某公司偿还债务后,还会节余几千万元人民币。可以说,土地证抵押、房屋无证,是导致某公司资金链断裂的主要病根,如果能以重整去除病根,势必企业复兴,债权全部清偿,业主安居,工人乐业,社会稳定,各方和谐。重整对于解决该公司的困境,无疑是一个各方共赢的举措。二是增资扩股,出让股权,寻找新的合作伙伴。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尽量减少企业负债数额;通过债权收购、债务重组方式有效整合债权人中支持企业重整的力量;通过与品牌公司进行专业化合作,以引进合作资金,摆脱资金压力。
林桂英的重整方案,内容真实详尽,措施具体明确。全面地向社会展示了一个品牌企业所面临的困境和摆脱困境的决心和勇气。重整方案既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债权人获得高于破产清算所得到的清偿额,又能使债务人从绝境中解脱获得重生。同时也避免了企业破产导致的职工下岗、购房者上访和债权人连锁倒闭等恶性影响。该方案深深地感动了企业领导,也感动了当地政府。政府对企业重整给予大力支持,亲自出面促成该企业与国内某知名企业合作。企业经营在较短的时间内出现了转机。
在这个市场经济的社会里,金钱充满了莫大的诱惑,对于林桂英来说,也不例外。但她以一颗赤子之心深刻地懂得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想什么不想什么?
林桂英用5年时间,奠定了在传统律师诉讼业务中的强势地位,得到了业内同仁的广泛认可,成为黑龙江省大庆市律师协会的宣传委员、女律师协会委员和大庆普法讲师团讲师。它还积极为普法贡献自己的力量,参加《大庆晚报》、《都市生活报》等法律栏目的法律宣传活动,在《找法网》上建立“林桂英律师网上咨询室”,创建“大庆林律师法律援助网”为公民法人提供了大量的义务咨询。定期深入基层为县、乡、村基层法律工作人员讲解民法合同法,深受社会各界的称赞,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她担任多家企业单位和媒体的法律顾问,并与《纳税人报》等媒体协作,开办栏目,构建了法律与传媒互动的平台,为普法的深入做了奉献。
但林桂英却不满足现状,爱思索的她,经常感到律师的孤独和单打独斗开展业务的局限性。面对未来,一个新的想法涌上了心头:“成立律师事务所,整合更多的智慧,共同成就一番事业,实现更大的人生价值。”这个想法,意味着林桂英要超越自我,踏上新的征程,实现从业务律师逐步调整为复合型律师的另一次转变。
林桂英和她的鸿英律师事务所注重社会资源的整合及运用,强调事务所整体的业务能力和律师个体的业务能力相结合,在与律师同行相互合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市场调研和企业战略管理等行业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开展工作。同时,还同各级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研究机构保持良好的关系,以便为客户提供及时、高效、严谨、全面的法律服务。虽然,鸿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均为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中青年律师,均受过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社会阅历,良好的从业经历,广泛的社会人脉和出色的实务操作能力。但是,林桂英还是想方设法提高自己和鸿英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的综合素质,用以面对未来更大的机遇与挑战。
林桂英所想的一切都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潜能,如何使律师的人格更加完善,让每个律师都能快乐而自信地工作,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人民为社会提供更有价值的服务。她想的是如何让律师事业闪耀着人性的光辉。但她从来不想如何投机取巧、如何钻营获利。她常对她所里的律师说,一个律师的成功与否,不是看他挣了多少钱,也不是看他名声有多大,而是看他能否坚守律师职业精神,并在坚守中将个人潜能发挥到极致,将个人人格完善到一种境界。
林桂英充满自信地对记者说,我始终记着这样一句话:“如果你想知道自己究竟能飞多高,那就将翅膀放飞天宇”。尽管现在我不知道终点在哪里,但我相信,有这样一支志同道合的律师队伍,有我们对律师精神的坚守和对律师事业的执着,“鸿英”一定能实现“品质律所”、“品牌律师”的飞越。
律 所:黑龙江鸿英律师事务所
律 师:林桂英
林桂英律师大庆优秀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电话:0459-5519909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阳光佳苑三四区345、34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