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商引资协议书(版本)


  委托招商引资协议书

  甲方:资金需求

  乙方:广州咨询有限公司

  为发展甲方、更有效地实施贷款计划,促进某项目发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取得过桥资金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目前是陈江“金城商贸大夏”),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投资商或外商推荐项目。

  3、承诺在乙方介绍的投资商或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4、甲方心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5、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目标企业推荐项目,或将符合需求资金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工作,拟定合作合同。

  2、应充分利用与投资企业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企业去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根据行业、区域的分布,安排人员走访甲方所在区域其他相关企业,听取相关企业的反馈建议。

  4、邀请有意向企业和甲方负责人在进行小规模对话,现场由甲方代表解答企业投资疑问。

  5、安排有意向投资企业到实地考察,对考察后投资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踪落实。如果投资企业与甲方提供的合作项目基本意向一致,乙方可以组织在当地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

  三、经济条款:

  1、代理权限:在甲方没有与任何投资方签订合同前乙方引进的投资方都有效,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单独接触乙方推荐的投资方。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圴认可的投资客商赴项目方考察,由甲方承担礼节性接待费用,其它费用由客商承担。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10%(具体标准经乙方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的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并在银行贷款到位后后3日内付给乙方。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四、附则:

  1、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2、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企业,则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使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广州    咨询有限公司签约人: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