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刚才,在浏览网络新闻时,看到这样的一则贴子《贵州一女教师遭官员凌辱 警方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看过相关报道之后,我真的被我们的个别执法人员的雷人雷语所雷倒。

    在此,我不禁要试问一下:既然女教师遭官员凌辱 警方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那么杀人不用刀就理所当然地不算杀人了?

    作为一名警察难道连“强奸”的定义都不知道?这样的思维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公平公正定案?

    "戴套不算强奸",如果真的这样定义的话,以后每个罪犯在实施强奸时,都主动戴套,违背妇女意愿,而都不被刑罚,那样社会岂不乱了?

    这件事让我不禁想到了两个月前,华中师范大学彭晓辉副教授受邀在南师大做了一场名为“性与人际交往”的讲座。讲座中,彭教授抛出多个前卫的性学观点,数次挑战传统性观念底线。而他的“遭遇性侵犯女性应主动递上避孕套”这一观点更是让我们网友无法忍受。

    那时,我曾写过一篇题为《遇强奸要主动递套,遇打劫国家财产的又该咋办?》的文章,并引来无数网友们的热议。

    而今,警察的一句:"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话语正好与我们的彭教授的“遇强奸要主动递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遇强奸要主动递套”而"戴避孕套又不算强奸",那么被凌辱的妇女如何为自己维权?希望说这些雷人雷语的人都好好寻思一下,假如被凌辱的妇女是你的老婆或是你的女儿,你是受害者家属,还会说这些话吗?凡事都请换位思考,请尊重被害人的意愿。

    希望相关部门对此事涉案人员进行严惩,给受害人一个合理满意的结果,以换取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冯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