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合法化有何不可?


近日,据媒体报道,由于货币政策的日益紧缩,中小企业融资越来越困难,苏、浙一带的中小企业甚至“倒闭潮”。中小企业的资金困局应该如何化解?


银根紧缩让中小企业处境困难,而民间信贷合法化可以缓解融资难
紧缩货币政策冻结资金达3700亿元,中小企业资金吃紧出现倒闭潮

今年以来,通胀步步紧逼,央行连续上涨存款准备金率,冻结资金达到3700亿元。货币政策数量工具持续收紧,中小企业处在受到挤压的最前沿,中小企业融资告急,倒闭潮愈演愈烈。

一份来自温州市经贸委的调查显示,今年一季度当地中小企业普遍感觉生存状况严峻,最突出的是企业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明显提高,以往贷款满足程度较高的亿元以上规模企业中,49.2%已开始感觉资金面吃紧,而中小企业更普遍感觉贷款难。

资金断链,企业就会“断血”。温州市有关部门监测则显示,今年一季度,该市35家出口导向型企业销售产值同比下降7%,利润同比下降30%左右。同时,这些企业订单金额出现减少趋势,单笔订单平均金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6.7%。这些企业中亏损的占四分之一还多,仅三成企业利润保持增长。由于资金链破裂,中小企业面临严峻生存考验。


尽快实现民间借贷合法化,可以完善我国信用体系缓解民企融资难

在国内银行少,金融不够发达的情况下,凡是民间融资发达的地区,就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比方说浙江的义乌和温州、江苏的无锡和昆山、广东的深圳和东莞、福建的厦门和石狮等地。凡是民间融资不发达的地区,就一定是民营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比方说大部分的中西部地区。

正规金融银根收紧后,民间借贷趋于活跃,地下钱庄的“高利贷”利息节节攀高。据温州市人行监测,一季度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单季上涨11.91%,比2010年第四季度涨幅高8个百分点。企业融资成本上升幅度明显加快,这是市场需求引发的。

既然民间存在着对这种“草根金融”的巨大需求,那就应该允许民间资金供应主体以合法的身份去实现与这种融资需求的对接。其实民间信用的阳光化早有先例,香港的《放债人条例》、南非的《高利贷豁免法》,都是将民间借贷纳入有效管理体系的很好例证。因此,早日推出中国大陆的《放贷人条例》,尽快实现民间借贷合法化,也是推动我国信用体系走向成熟的明智之举。


 
国有商业银行“顾大不顾小”,金融开放应该首先放开民间信贷
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针对大企业放贷,难以顾及中小民营企业

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中推行的授信制度、资信评估制度,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而制定的。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是流向大中城市和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因为拿不出资金担保等“硬信用”而难以得到银行贷款。当遇到银根紧缩的情况,银行首先挤压的也是中小客户的贷款。

尽管金融工具多多,但小企业始终是阳光照不到的角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方面的数据,截至5月21日,欺行霸市破坏市场规则和诈骗陷阱等共有143家煤电油运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315只,共计11609亿元。只有14家中小企业注册6.97亿元短期融资券,其中12只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成功发行,发行规模为4.5亿元。

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方面的贡献有目共睹,但资金成为制约大部分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


民间信贷可以克服信贷的信息不对称,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饥渴

由于地域、职业和血缘等原因,非正规信贷市场上的借贷双方保持相对频繁的接触,不用费力去了解借款人的信息,这种信息上的便利导致贷款人能够较为及时地把握贷款按时足额归还的可能性,并采取每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都有自己特定的获取信息的方式和实施机制,即依靠资金供求双方的人缘、地缘关系获取关于借方的信息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难题。

民间融资的利率水平是根据资金供需状况、当事人的实力和信誉度来决定的。实力越雄厚并且信誉度越高的人,取得贷款的利率越低。反之,利率就越高。这是真正的市场化“利率”。只要遵守市场规则,理性地追求个人利润的极大化,这是完全合理的。

同时,土地的合理流转,可以将更擅长于从事非农领域经营的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促进劳动力转移,同时令其摆脱“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模糊身份,真正融入城市化进程,分享城市化的成果。


先开放民间金融,后开放外资银行,才是金融开放的合理次序

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各部门都制定和公布了对外开放的时间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速度明显加快,外资银行把目标对准中小金融机构,纷纷参股和合作,汇丰等已持有上海银行18%的股份,国际金融公司也参股南京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经营外币业务已经完全放开,在上海和深圳特区也可从事人民币业务。

但是,对内的金融开放迟迟未动,且管制有进一步强化之势。这就颠倒了开放的次序。一旦外资放开完成,而国内还没有形成很多层次的金融信贷结构,这样的结构就会造成更大的金融风险。


 
将地下钱庄纳入依法监管轨道,可以杜绝违法行为和金融风险
地下钱庄功劳不小、问题也不少,应该纳入依法监管的轨道

我国金融业尚未对民间开放,从事民间借贷的机构被称为“地下钱庄”。近年来,地下钱庄在缓解民企融资难方面功劳不小,但合法与非法之争其实一直不断。一边是地下钱庄养活了数不清的中小企业,为中国经济发展立下汗马功劳;一边是地下钱庄“非法集资”、“非法洗钱”,诈骗陷阱席卷老百姓的血汗钱。

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当前,我国金融行业的牌照管制扭曲了市场供求关系,加剧了供给短缺,特别是逆向选择问题更加严重。政府管制的结果,一方面扭曲了市场供求关系,加剧了供给短缺,另一方面,偏离了均衡价格,导致了供给高价,实际上是造成了一个获利的空间,管制越严,获利空间越大,地下金融就越活跃,假冒伪劣越盛行,市场秩序越混乱。现实情况就是如此。

因此,地下钱庄种种问题的出现并非民间借款需要禁止的理由,而恰恰是其应该走向合法化,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的原因。


地下钱庄合法化可以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避免金融风险

对于监管当局来说,控制金融风险需要甄别,对于民间互助互利公平交易促进市场经济的民间信贷,应该使其逐步杨光华,而对待那些欺行霸市破坏市场规则和诈骗陷阱等明显造成不公的黑色金融,才是真正的非法金融,应该严查取缔。

因此,对于银行正规军以外的金融形式,要区别对待。积极鼓励正常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对那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经改造未来可能取得合法资格的金融活动承认其合法性,并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给非正规金融提供了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

地下钱庄的合法化可以减少其在躲避管制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同时也减少了非正规金融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社会法制和道德环境所带来的危害。具体来说,就是要在法律上或制度上保护这些民间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利和正当的经营活动,减少它们经营上的制度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