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越来越大,取得了很大成绩,这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回答《检察日报·廉政周刊》记者的提问时表示,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但反腐败形势并不是有些人认为的“腐败越查越严重、越查越多”。
笔者也打心里希望在反腐败的重拳之下,腐败这一毒瘤能越来越少,甚至得到遏制。但眼见着一个个高官的落马,一个个腐败分子的铲除,却并没有令人民群众感到振奋,这是为什么?笔者想应该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吧。
一是在党内还有腐败分子存在。
大家应该记得,刘青山、张子善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起反腐败大案的两个主角。毛主席对刘、张案极为关注,亲自过问和批准了对刘青山、张子善特大贪污案的处理,并对给刘、张二人说情的人说:是要他俩,还是要中国?正是因为他们两人的功劳大、地位高,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有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处决刘、张二人后,全国人民无不拍手称快,这是因为我们党内纯洁许多,同时也对领导干部为官清廉、党风党纪的教育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是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不大。
腐败与反腐败,是从来都是一场严峻的较量,中央在反腐败上决心很大,但为什么反腐败长期、复杂和艰巨?也与国家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不大。大家知道,在我国,对犯罪人的认罪量刑,还存在弹性,甚至于有权大于法的现象,这就给许多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一旦东窗事发后,则想方设法减轻处罚。可以说,99%的腐败分子都是各行各业的领导干部,受党培养教育多年,他们属于知法犯法,因此对于这些腐败而犯罪的处罚,在量刑上理应更高才对。但事实上,有多少腐败分子,比刘、张二人的罪行更恶劣、影响更坏、更不可饶恕,如果搁在建国时期,也早被枪毙了,但他们在今天的法律制度之下,都保住了性命,而保全性命对这些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来说就是胜利。当然,今天的司法制度已经不同于建国时期,体现人权与民主,但如果问题严重到毛泽东主席所说的“要他俩,还是要中国?”的地步,怕是想杀也来不及了。
三是人民群众还不能真正与党中央一道,参与反腐败斗争。
在我国,我们常称一切为了人民,把依靠人民、让人民监督挂在嘴边,但真正落实起来到底怎样呢?我们鼓励对腐败分子进行举报,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但举报腐败分子会付出多大的代价呢?安徽阜阳的举报人李国福狱中非正常死了;浙江萧山的举报人裘金友被逼成精神病人了;四川省武胜的举报人龚远明被人砍死了;湖南长沙的举报人金刚惨遭毒手……这样的例子太多,“举报”已经成了“一种高风险的行为”,如果举报人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证,谁还敢举报?要让人民群众真正敢于参与腐败的监督,就必须保证举报的渠道安全可靠,甚至要在经费上、具体措施上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说到举报,不能不提信访。多年来,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一直是纪检部门发现案件的主渠道,在揭露腐败、提供案件线索乃至查清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各级都设立了信访部门,但许多案件却得不到解决,以至出现越级上访现象。主要的一个原因是各级自己检察自己、自己处罚自己。群众信访都这么难,想想反腐败的举报会容易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能成为一个“空”字!
反腐败你关心、他关心、中央关心、政府关心,反腐败必须建立、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同时反腐败迫切需要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国家是人民群众的,不论谁的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都应该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对他们出现的腐败问题要象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党、政府不能掩盖真相,千万不要失去公信,更不能对打压举报人、信访人的行径置若罔闻,否则就会出现党和政府反腐,百姓噤若寒蝉的现象。(成文于2009-01-07)
反腐败迫切需要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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