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股长”宝座而杀人,还是官德问题


为争“股长”宝座而杀人,还是官德问题

今日《河北青年报》一篇题为《河北盐山国土局官员疑因争股长职位杀死同事》的文章披露:6月10日21时许,沧州市盐山县国土局内发生一起命案。据初步调查,该局测绘股副股长宋某在单位楼顶将同股室另一副股长薛某杀死。坊间传闻,两人因争夺股长职位而产生积怨,但该说法未得到官方证实。

结合该县国土局提供的信息,坊间传闻应该具有一定的可信度。一方面,薛某作为在测绘股工作多年的副股长,当正股长位置空缺时,当然对“扶正”有着较为强烈的渴望,而上级“空降”一个“主持工作”的过来,薛某心中当然会产生怨气。而“空降”过来的宋某,并没有直接被任命为正股长,这也为薛某争取“扶正”提供了想象的空间。另一方面,“主持工作”的宋某在业务上不如薛某,平时工作遭到薛某有意为难也符合常理,两人积怨而导致血案发生,比较好理解。

为了一个“股长”宝座而大打出手,最终导致一人丧命、一人失去人生自由甚至还有领受极刑的可能,其代价之大,令人唏嘘。

其实中国官场,为获取或保住某一职位而故意杀死对手的事件时有发生:

4月底,广东省高院重新审理了遂溪县原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宣雄在办公室将副局长杀死一案,宣雄由一审、二审均被判死刑,改判死缓。这件发生于2007年的案件,缘于换届之际,宣雄听到有人议论副局长陈振华将要接替他当局长,认为是陈振华抢占其职位,遂心怀不满,并产生杀害陈振华的念头。

再往前回忆,这样的案子就更多了。

1994年,江西省安义县县长陈锦云想取代县委书记胡次乾,重金雇凶用汽车将胡撞伤。胡被迫离开安义,陈锦云如愿以偿地当上县委书记。之后,他再次雇凶将平时“合不来”的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万先勇砍成重伤。

1995年,海南省琼山市副市长吴正养雇请杀手将即将替代自己升为副市长的市教育局局长吴正钦枪杀。

1997年3月,广东省阳春市副市长杨启周为扫清自己的“仕途克星”,雇请杀手谋杀市长曾威斌(未遂)。

1998年,福建省环保局原副局长杨锦生,为了谋取“一把手”宝座,而杀害正职,最终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8年5月,山东德州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副主任夏志华吗,为使自己能“扶正”,而雇人杀害了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苗建国。

2000年,吉林省松原市炼油厂设计室副主任葛利军,因对任副职很不满意,便产生了谋杀顶头上司,自己取而代之的想法。他雇凶四次杀害主任,最后一次致主任重伤。

2000年3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教育办27岁的副主任付殿忠,为了当上主任这个比芝麻还小很多的“官”,竟指使3个杀手谋杀正职,目的是扫清障碍,当上主任。

“股长”和“乡教育办主任”其实也一样,在《公务员法》上根本就找不到“股长”这么个职务,连副科级干部都不是,其实就是一般科员。可习惯于“人治人”的中国官场,却偏偏要创造性地弄出这么个职位出来,而一些官员为了吊足干部的“胃口”,还会弄出某个职能股室“临时负责人”、“副股长”、“副股长(主持工作)”等诸多名头来,让某些急于得到这个“正股长”职位的,给自己好处,至少是让他更加听话。

就河北盐山国土局宋副股长杀死薛副股长一案而言,一个小小的股长,即使手中有一定的权力,可以为自己谋取一定的不正当利益,但因此而杀人,值得吗?该案所反映出的问题,除了中国官员任命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官员“含金量”过高之外,更反映出目前中国“官德”亟待提高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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