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不足以形成威慑力


  日前,深交所和深圳证监局一纸《关于对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为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划上了句号。从处分决定看,上市公司及相关高管被“通报批评”,仅此而已。

  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之所以引起市场的广泛质疑,一方面在于包括湘财证券等四大券商发布的研究报告造成了中国宝安股价的大幅上涨,其后由于上市公司的“澄清”,又导致股价的大幅暴跌;其二,面对着众多券商的鼓吹,以及股价的飙升,本应及时发布公告的上市公司,最后却来了个迟到的“澄清”。

  监管部门对于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的处罚结果有几点值得关注。其一,处罚由深交所与深圳证监局作出,并非此前市场所希望的中国证监会,“级别”明显不同。其二,此次作出的是处分决定,而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产生的效果不一样。其三,中国宝安因为“负有管理缺失的责任”被通报批评,不足以对后来者形成威慑力。其四,涉事券商个个安然无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此前,对于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中国证监会曾两次表态,并表示,如果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建议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今仅仅只是由深交所与深圳证监局作出个处分决定,利益受损投资者的维权亦几成泡影。

  客观上,即使监管部门只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处罚,但其中券商所扮演的推波助澜角色,对诸多追高投资者所造成的损失同样难辞其咎。应该说,在中国宝安“石墨矿”闹剧中,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相关券商,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退一步讲,即使中国宝安旗下贝特瑞网站披露了相关内容,如果没有四大券商的吹捧,中国宝安股价能有如此强劲的表现?投资者会遭受如此惨重的损失?答案无疑是否定的。

  信息披露一直成为A股市场的“老大难”,难就难在尽管监管部门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上市公司仍然以漠然的心态视之,再加上违规成本低,某种意义上,产生中国宝安“石墨矿”闹剧,其实是偶然中的必然。

  另一方面,今年以来,券商研报遭到市场的普遍质疑。中国宝安“石墨矿”、宁波联合“锑矿”、深国商“晶岛门”等,哪一家的背后没有券商的身影?哪一家个股没有出现大幅上涨?不经过实地调研仅凭闭门造车,券商研究人员也能推出具有一定“深度”的研究报告,这样的研究报告除了祸害市场之外,到底又有多大的价值呢?

  事实上,针对中国宝安的“石墨矿”事件,监管部门本可以此为契机,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另外也应该对券商研报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治。遗憾的是,只有中国宝安成为最终的“不幸”者。当然,损失惨重的中小投资者更是埋单者。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1-06/20/content_6715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