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5日至5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意见。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将这些意见整理分析并对外发布。85%网友不赞成个税3千起征,但专家称3千已很高。本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16日 京华时报)
压低起征点会让居民多交三五斗,但是专家用“数据”说征收得很低似乎不无道理。比如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所说,实践中除法定的减除费用外,“三险一金”已经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了,按照3000元的起征点计算,实际扣除额为3896元,相当于上海市2010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从全国范围看,这一标准已经很高。我们还可以用数据说明3000元起征点确实不高,比如,2010年北京职工的平均工资为50415元,如果按照3000元起征点计算,应缴纳税款24.9元,只占工资收入的千分之五。
我们再看看西方发达国家的个税征缴,那才叫一个重,按国家平均工资来计算,爱尔兰和法国国民需要缴纳个税的比例接近工资收入的30%,英国更高,接近40%,辛辛苦苦挣的钱,很大部分上交国家了,俗话说为国家打工了。两相对比,3000元个税起征点确实不算高,甚至可以说相当的低。
正因为我们的个税低,所以并不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根据财政部的统计,201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4837.17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6%,只是个零头。也正因为我们的个税低,所以把提高个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说法,很难成立,将个税作为优化社会分配的功能,更是难以发挥。除非我们像英法等国那样,将个税提高到百分之三四十的幅度,才能真正起到充盈国库,抽肥补瘦的作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个税征收主要从工资里扣税,大量工资以外的收入无法征收,个税变成了“工资税”,个税征收的对象主要是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的工薪阶层,而有钱人真正大头的收入在工资之外,并且也以工资外的收入拉开与工薪阶层的收入差距,所以,就目前而言,个税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可谓微不足道。
但是,个税征收较低并不能代表总体负税率低,因为在流通环节,我们还有大量的税收。学者李稻葵说,一个消费者如果去买汽车的话,汽车有10%的购置税,还有17%的增值税,捆在一块将近30%;如果买化妆品,又有特殊的消费税,如果是进口的化妆品的话,要交接近50%的奢侈性税;如果买房子,房价里面一半以上是政府土地出让金,还有在房地产交易环节或者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征收各种各样的税收。也有数数据显示,一袋2元钱的盐里就有3毛多钱的商品增值税及附加费,一瓶3元钱的啤酒里就有6毛多钱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市维护与建设税。也就是说,无论日常必须的柴米油盐,还是高端奢侈品,只要你消费,就要交很多种税,总计起来,我们的负税率并不比英法等国低。
当我们给负税算了一个总账之后就会发现,即便我们的个税很低,也不代表我们总的负税率很低,也不表明我们的生活压力很小。对于作为个税缴纳的主体工薪阶层来说,能少一点是一点,毕竟少交税意味着增加收入,这既体现藏富于民,也能缓解工薪阶层面临通胀的生活压力。
我们知道,英法等国家基本上实行高税收高福利的国家,国家对居民征收很高的个税,但也获得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得保障,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义,也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内涵,因此,居民对较高的个税征收也能接受。我们的疑题恰恰在此,应缴的税款与应得的福利是否相称?是否公平?如果是相称且公平的,民众是可以接受的,可现实显然不是如此。 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83080亿元,比上年增长21.3%,与之相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众仍然看病难、住房难、上学难、就业难、养老难……国家财富迅猛增长,中低收入群体难以“共享成果”,凡是能少一点从他们口袋里掏钱的事,他们就要极力争取,这是对不公平投的反对票。
个税征收低不代表总负税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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