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中收入”与“低收入”合二为一,是一种“技巧”,但却经不起推敲。所有以“让中低收入群体受惠”的名义主张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有哪一个是真正的“低收入”?
6月17日,财政部公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报告透露,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不过报告认为,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
尽管该报告并没有排除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可能性,其“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的说法依然引起舆论的强烈质疑,认为其不符合事实。
这让我想起一个朋友,他在中国房价最贵的北京拥有数处房产,而他所主张的个税起征点不是3000或者5000,而是两万。他还发表了好多篇文章论证个税起征点为什么要两万,这些文章我都曾一一拜读。我并非不认可他的论述,而总觉得,他的将个税起征点定在两万的主张,多少夹杂有“私心”——他的月收入就在两万以上。
一些论者总喜欢把“中低收入群体”挂在嘴上,说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将使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受益。其实并没有一个“中低收入群体”,如果有的话,那么就应该同样有一个“高、中、低收入群体”或者“富人穷人群体”。如果人们并不认为“富人”与“穷人”同属一个“群体”,那么所谓“中低收入群体”其实是不伦不类的。
将中收入与低收入群体扯一块,是一种“技巧”,但却经不起推敲。所有以“让中低收入群体受惠”的名义主张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有哪一个是真正的“低收入”?而真正的“低收入群体”,则通常是没有任何主张的——他们不会写文章,连上网都不会,更谈不上发帖子了。
试想一下,如下几个起征点:800、1000、1600、2000……如果由全国人民公投决定,得票最多的将是哪一个?据有关数据,2008年中国农民平均收入是4761元,按月计算,不到400元。而中国农民,则是中国最大的群体,大于其他各群体的总和。
我当然并不认为,个税起征点定到400元才科学;起征点应该定到多少,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复杂的计算。我只是要指出一个事实——那些主张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者,他们中的一些人的收入正与他们所主张的起征点相吻合,而他们在表达自己的主张时,却往往以“穷人”的名义。
主张废除经济适用房而成为“公敌”的茅于轼曾经说:“我是帮真正的穷人说话!真正的穷人才不会反对我。”茅于轼“真正的穷人”的提法耐人寻味,其言外之意,是这世上还有好多好多“假冒的穷人”。就像我标题上所言,一个人一个起征点,同样,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穷人标准:我那位写时评的朋友眼里的穷人标准是月入两万,我的其他写时评的朋友眼里的穷人标准是月入3000或者5000。人人争当“穷人”,但又人人争当穷人中的最不穷者、最顶层者,因为那样才能最大限度享有“穷人”的好处。而“真正的穷人”通常是没得好处的,月收入不到400元的中国农民能从个税起征点为3000、5000的税收政策中得到多少好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