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力,应当清楚地界定,劳动力并不仅是指体力劳动者,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而且脑力劳动比体力劳动或许更重要,更有价值。脑力支配体力,内心支配行动,对于一个人是这样,对于企业、国家和社会更是如此。脑力劳动的成果往往需要体力劳动得到实现。
劳动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要创造价值,事实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不可或缺或者分开。但在过去的理论上、概念上,对待上、政策上,和社会地位上,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开了,甚至是对立起来了。
劳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企业中,是有类型划分的,分为5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营销人员、辅助人员。在有些经济体中,有些是多职兼备的,或者是一劳多能的。
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厂长以及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等属于脑力劳动者,当然也有体力劳动的活动会参与,生产人员、营销人员、辅助人员属于体力劳动者,但也有许多的脑力劳动的成分在里面。现在没有不动脑筋、没有知识、没有技能就可以干好的工作,干什么都需要有专长、技能和经验。脑力劳动者也需要有好的体力和必要的体力活动和体力劳动,体力劳动者也需要有必要的脑力劳动和好用的脑筋。所以,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是不可截然分开的。
劳动,是一个复杂概念,理论界至今并没有把它搞清楚。比如,我们讲“按劳分配”,究竟什么是“按劳分配”?这里的劳动是指什么?
劳动有非常丰富的内涵:比如,有劳动贡献、劳动强度、劳动岗位、劳动时间、劳动种类、劳动价值、劳动产出、劳动投入、劳动历史、劳动累计、劳动力、劳动数量、劳动效率、劳动态度、劳动情感、劳动认识、劳动能力、劳动个性、劳动兴趣、劳动产品、劳动预测、劳动计划、劳动效果、劳动工资、劳动改善、劳动果实、劳动保护、劳动工具、劳动资料、劳动理论、劳动实践、劳动改造、劳动因素、劳动意识、劳动者、劳动人民、本职劳动、义务劳动、必要劳动、剩余劳动、简单劳动、复杂劳动、生产劳动、非生产劳动、无效劳动、破坏性劳动、重复性劳动、创造性劳动、脑力劳动、体力劳动等等。
那么,“按劳分配”中的劳动,到底指的是哪个范畴?以前的理论界好像没有很深入地研究和清楚而科学地界定。于是,将工资作为“按劳分配”的基本形式。实际上,是按照马克思“资本论”中,将劳动时间作为劳动价值产生的唯一依据,是把劳动时间作为“按劳分配”的根据了。准确地讲,劳动的价值或者劳动所产生的利润中,劳动时间只是其中一个因素,但,绝不是最重要的因素,更不是唯一因素,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一个技术人员的劳动价值和创造价值,要远远高于一个普通体力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在简单重复性的劳动中,劳动时间可以作为劳动价值的计算方法,但在丰富多样的各种类型的劳动中,劳动时间远不是决定劳动价值的唯一根据。另外,将工资作为分配,是概念性和理论性的错误,是讲不通的。即使是我们一直坚持的伟大理论,也不是每个地方都是正确的,我们应当实事求是地认识这个问题。应当明确,工资,并不是分配,对于企业来说,是人力成本支出。对于政府机构来说,是国家管理成本支出。在经济学意义上,分配,就是产品分配,严格地说,就是利润分配。工资,对于个人,是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的占用成本性收入,对于企业或者单位的财务核算来讲,工资和奖金,是列入人工费的成本科目的支出。工资根本就不是利润分配的范畴和科目。所以,“按劳分配”,从来就没有实现过!
“按劳分配”应有的涵义或者是正确的涵义,准确地说,应当是按劳动产出、劳动贡献和劳动价值分配。就是真正公平的分配,同时,也激励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劳动创造价值的精神,以做出更多的劳动价值。虽然在宣传上,鼓励人们劳动致富,尊重劳动创造和劳动积极性,但,这些在工资制中,是基本没有得到体现的。虽然在工资制中,也有工作岗位和级别的不同对待,但由于工资本身就没有列入利润分配的范畴和科目,所以,工种和级别的差异性并不代表“按劳分配”。奖金也基本是平均发放,也没有体现“按劳分配”的精神,也是列入人工费的成本科目的。
由于是只按照劳动时间决定工资水平,导致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吃大锅饭”,“涨工资靠熬年头”,“论资排辈”,“混日子”,等等不利于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现象普遍发生。直接违背了“按劳分配”的最初宗旨。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按劳分配”的制度,积重难返,效益日下,终于走不下去了。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改革开放”应运而生。这便是,理论的错误,导致政策制度的错误、经济效益的差异,社会形态的差距。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上述的五类人员,都是劳动者,并且,都有不同程度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成分,怎么样来确定他们的劳动价值呢?这个问题是困扰经济学界的一个非常重大的难题。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那里,基本上是只承认体力劳动的价值,认为是体力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由资本家所占有而成为资本,而不大承认脑力劳动的价值。更不承认资本家具有脑力劳动的成分,而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对立起来。因为无产者都是体力劳动者,是出卖劳动力的,所以是受剥削者,呼唤体力劳动者的革命。而西方经济学则既不承认体力劳动的价值,也不承认脑力劳动的价值,而谈什么交易成本,和边际收益论,与价值和利润的产生过程与本质相去甚远。
考察并详细分析所有企业或者经济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看到,劳动力的形态已经明确划分为上述的5类劳动者了,其实,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如何划分并不重要,问题是他们的劳动产出价值如何认识与划分,利润如何划分和分配,需要找到一个实事求是的客观根据,以达到合理分配利润的结果,这才叫公平。否则,多劳者不能多得,不劳者反而多得,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剥削和不公。
劳动的类型划分和对于不同类型劳动价值的承认,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只承认资本的价值或者只承认体力劳动的价值,都是过去的社会理念的错误,是人的未经理性和正确理论矫正的做法,是企业界、学术界、理论界、政治界和统治阶级的错误观念,所赖以产生和执行的制度使社会财富的分配与价值产生的来源要素的作用之间相去甚远,所以导致了分配的不公和贫富差距的扩大,导致了阶级对立和阶级仇恨,导致了革命的发生和暴力革命的产生。即使是倡导社会公平和消灭贫富差距为宗旨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好,一样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和社会问题的频发。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存在这个问题,都需要解决这个问题。资本主义国家没有解决好,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因此,理论问题是根本的问题。
劳力的范畴和类型的划分,将明析并解决企业利润的分配结构问题和理论根据问题。劳动力,是基本的生产要素之一。是其他生产要素发挥作用的载体,劳动力的类型也是人的劳动位置、企业工作位置、和社会作用的根据与体现,又是利润分配的落脚点和人的价值体现的形态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