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二十问之十: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二十问之十: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怎么分割?

 

问:夫妻双方结婚后,夫妻一方的父母支付首付款按揭购买的房屋。这样的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答:对于上述房屋的分割一要明确产权,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配偶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第5条之规定,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处分,可认定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人明确表示向乙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二要明确权益,属于第一种情形的共同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第二种情形的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的权益。三要明确债务,属于第一种情形的剩余按揭贷款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属于第二者情形的按揭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未取得房子的一方扣除剩余按揭贷款后的实际权益的一半并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归还未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上海资深婚姻律师 马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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