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木子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是综合的全方面的保护体系,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每个企业都应引起高度重视,往往一些纠纷的解决在预防阶段,如果能妥善的作好各项工作,就不至于陷于很被动的境地。

  首先,要了解知识产权的特性;

  第一,知识产权的专业性。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独占权利,具有排他性,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授权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构成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法是国内法,在一国获得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但是,一个国家一旦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了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国内的知识产权法也规定了对国外知识产权予以保护的条款,那么,对于在一国注册登记的国外知识产权也予以保护。

  第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满,权利自行终止。这一特性与动产、不动产的产权是不相同的,动产和不动产的产权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这些财产存在,权利亦存在。

  第四,知识产权实行政府管理原则。国家对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立法总称为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由国家立法机构予以批准。知识产权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管理及处罚都是政府行政机构的职能。一国政府责无旁贷地负责管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个人、企业和各类组织机构要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法,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开展科技创新和各类文化艺术创作活动。

  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应当设立完备的管理和保护制度,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建立技术开发的知识产权促进制度;在技术开发立项的同时,制定针对这一项目的知识产权规划和目标,要有意识地促进知识产权的产生。

  (2)企业建立专利评估与申请制度和方法;

  (3)建立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制度;

  (4)建立品牌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

  (5)建立商业秘密规范和制度;

  (6)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和权利维护等工作。

 

此文章来源于:木子知识产权代理中心(www.mipa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