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新房源 还是叫“小产权”


                                                                    法制晚报评论员  蒋举

    近日,很多北京市民都收到了“国家批准70年产权,证件齐全”的楼盘广告,致电过去,问:是大产权吗?答:不是大产权,也不是小产权,是“中间”的那种。

 

    随着楼市调控的深入,商品房限购限贷买不了,小产权不合法又不敢买,政策房很多人不够条件又不许买,于是一种自称介于“大”、“小”产权之间的新房源就趁机而入,打出了“价格低廉、不受调控、产权明晰、终生保值增值”的旗号。这种房子,从通州到房山,从昌平到大兴,都有其身影。

 

    本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所谓“国家批准”的说法,其实是去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起草的《关于加强农村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售楼人员就拿出来当做“尚方宝剑”,称政府已经同意销售。

 

    住建委的原意,本是想推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租赁房市场化运作,一方面解决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居住问题,同时又增加了农村集体成员的收益,先期试点建设10000套租赁房。

 

    真正的开发商,是不屑于赚那一点租金的,他们是真正的“猛士”,敢于将自己描述成“一种新的产权形式”,打着“农村房屋租赁”的旗号,实为小产权违章销售。

 

    住建委牵头搞的“农村租赁住房”,是经过统筹规划和计划放量的,并且由相关部门报备和指导建设的,不是任何人在农村土地上盖了房子都可以按“出租70年一次性付清”变相销售的,如此不是又将小产权房变相合法化了吗?

 

    无论他们自称是什么,无论他们拿出什么文件证明,这种逐步抬头的房源形式,还是叫“小产权”。

 

    小产权销售,能够有效回避房地产调控政策,把限购、限贷造成的成交减少彻底打破。

 

    小产权变相销售,“我没卖啊,租金70年一次付清,镇里边给发房产证”。

 

    小产权的售楼处,不在住建委的监管范围,可以不“明码标价”随时哄抬,更不用“一房一价”。

 

    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建房,增加村民收入的同时更解决了市民和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这原本是本市的创新。但是老百姓还没有因此感受到居住问题的逐步解决,反而给一些非住宅、无销售资格的项目找到了浑水摸鱼的办法,更有理由炒高单价,这无疑不是中央政府的调控精神,也不是地方政府解决百姓生活的初衷。

 

    在市场一片嘈杂的背景下,新闻媒体有义务告诉大家,这种突然冒出来的“新房源”并不是政府跟市场妥协默许的新模式,也有义务提醒大家,这种房子没有“产权证”,如果变换名头签了70年的租期,法律只保护你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