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贪贿悠然过亿意味着什么?
杨于泽
近期,一批贪污受贿总额超亿元的贪官先后过堂:山东日照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局长李华森一审获判无期,侵吞、挪用公款近1.6亿元,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被控贪污受贿2.1亿元,江苏高院二审认定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额过亿。贪贿受贿,开始以亿元计了。
受贿过亿,虽然可以单笔受贿即告过亿,但一般来说,还是有一个长期的过程。常言说,积腋成裘,聚沙成塔。据研究,上世纪90年代末至新世纪前期,贪官潜伏期平均5至6年,现在又提高到6.31年,长者可以潜伏20年。在这种情况下,贪官敛财能够过亿,本身就是一个奇迹;有关部门长期不能发现珠丝马迹,让廉政的窟窿大到这种程度,则是一种耻辱。
官员贪污受贿过亿元,虽然经过了一个聚沙成塔的长期过程,但其每一次侵占、挪用、受贿都产生了资金流动,贪官得到钱财,公家和行贿者转出资金,双向都对公私财务体系、资金流量影响甚大。如果有关部门忠于职守,形象地说就是猫在岗上,就会产生警惕与怀疑,发现犯罪的蛛丝马迹。
这使人想起了悬念电影大师希区柯克的经典作品《电话谋杀案》:网球明星汤姆年轻漂亮的妻子玛歌红杏出墙了,汤姆企图借人之手杀死妻子,结果却是玛歌出于自卫刺死杀手。最后探长揭穿了真相,他破案的关键线索,是汤姆开出的一张支票,150英镑,给了被雇刺客,是一笔小钱。在发达国家,支付超过某个限额,就得使用支票,这方便了政府对资金流动的监控。
相形之下,中国现在虽然已是世界第二的经济大国,对资金流动的监控能力却极其滞后。贪官敛财过亿元、过2亿,在资金流上搅起的响动不可谓不大,但政府有关部门却总是不知不觉、后知后觉,更别说从150英磅的资金流动中发现犯罪线索了。要想提高反腐能力,显然应在对公私财务、资金流动的监管上作出努力。
实现政府对公私财务、资金流动的监管,是反腐的“基础设施”。在历史上,西方私人财产是私人秘密,但后来还是被纳入政府监控,个人和企业的收入与支出双向受到政府监管。一个人即使在商店里花钱购物,资金过大,就被商店和银行报告监管部门了。中国人上网,也可以查到美国公务员、教师、法官等公职人员的收入状况。中国要有效反腐,必须“与国际接轨”。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实现对私人和企业的收入与支出监控与监管,发达国家早在前计算机时代就做到了,现在是互联网时代,这对于我们并非难题;二是公示公务人员财产状况,这是对公务人员追加的一项特别措施,旨在实现全民对公务人员收支状况的监督。这类基本制度就是我们反腐的机制,机制落实后,贪官受贿,会被银行报告给监管部门;贪官挥霍,会被商场上报政府。
当然,贪官也不傻,他们知道逃避政府可能监管的风险,比如有的贪官受贿现金,埋在池塘底下,或者收受金银珠宝、字画古董等。但在政府完成反腐“基础设施”建设之后,企业或私人行贿,必须产生资金流动,监管部门可以依法查究;而贪官受贿之后,迟早要消费,其资金、财物流动也容易被监管部门获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