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最近很少写博文,因对现今社会热点越看越不懂,更无从评论。追随鲁迅先生“躲进小楼成一统,……”,遵从胡适之先生“少谈点主义,多研究一些问题”的教诲,远离尘嚣,返璞归真,拟于今始,开设“地名文化学漫话”专题——致力科普,反哺社会;每讲一题,求真务实;古今中外,渐次开拓;知行合一,可凑百篇。
地名文化学漫话之一
一、地名的定义
山有山名,河有河名,城市有市名,乡村有村名,街道有街名,里巷有巷名。凡是有人类活动的地域,绝大部分都有地名。地名是一定的社会群体为特定的地域所约定的专有名称。
各种类别、各种层次的地名形成一定的系统,这些系统与自然环境有关,反映了现实和历史的社会生活的特点。地名有命名时的初始意义,也有命名后随着地域的驰名而获得的特征意义,但地名最重要的基本含义还是在于指明一定地域的方位、范围和所属的地理类别。
地名是社会现象而不是地理现象,它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是约定俗成的语言符号。英国语言学家帕尔默(L·R·Pamer)在《语言学概论》中说:“地名的考察实在是令人神往的语言学研究工作之一,因为地名本身就是词汇的组成部分,并且地名往往能提供重要的证据来补充并证实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的论点。”地名本身就是民族文化的一种表现,是民俗心态的形象反映,它是地名学研究的对象,也是词汇学和社会语言学所要研究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