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原天津市委书记在2004年访问欧洲时曾承诺“天津有良好的投资环境,真诚地为外商服务;天津讲信誉,依法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就在原天津市委书记作出上述承诺的同时,在天津经营多年的外资企业“爱德米诺(天津)实业有限公司”正遭受一场由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伙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实施的侵害,侵害最终导致外资企业“爱德米诺(天津)实业有限公司”损失上千万索赔无影…
中国反腐维权网发自北京 (作者 葛树春)从2002年至今,位于天津市西青区的外资企业“爱德米诺(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德米诺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员高华德(注:高华德是波兰人)等人的日子很是难过。
高华德等人想不明白,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一中院)办案法官竟利用职权以无限期拖延等方式,帮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达到侵害爱德米诺公司权益的目的。
高华德等人更没有想到,爱德米诺公司价值上千万的生产设备和价值数十万元的私人财物被天津市绿源公司洗劫一空后,犯罪分子竟未被绳之以法。
最让高华德等人想不到的是,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将法院查封的500多万元涉案财产非法处置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竟视为不见、不理不睬。
低价购买国资后的侵害
生产、销售各类葡萄酒和低度酒精饮料的跨国企业“德国爱德米诺公司”有着70多年的历史,爱德米诺公司负责人没想到,在中国天津市投资后竟遭遇了人为“滑铁卢”。
1995 年,德国爱德米诺公司子公司之一“爱德米诺(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酒精厂签订25年租赁合同后,在天津市正式投入生产。
2002 年,天津市庆德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1000万元的低价买受天津市酒精厂厂区后,爱德米诺公司再没有正常生产经营过一天。
据悉,天津市庆德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天津市酒精厂后不久,原天津市酒精厂区便由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源公司)接管。
接管酒精厂厂区后的绿源公司拒绝承认爱德米诺公司与酒精厂在1995年签订的租赁合同,并以各种理由阻止爱德米诺公司员工进入厂区,同时违反合同规定对爱德米诺公司停水、断电。
“绿源公司违反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先是阻止我们进入属于我们自己的厂房,最后又将爱德米诺公司起诉至西青区法院。”爱德米诺公司一负责人说。
笔者了解到,2003年,绿源公司和庆德公司以爱德米诺公司未交租金的理由将爱德米诺公司告上法庭,诉求爱德米诺公司支付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2003年9月2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爱德米诺公司给付绿源公司和庆德公司租金及利息15万元(法院承认租赁合同,判决继续履行)。爱德米诺公司很快便执行了法院的判决。
履行完法院判决后,爱德米诺公司要求绿源公司恢复水、电和蒸汽,而绿源公司并未履行,反而变本加厉对爱德米诺公司实施侵害,又将属于爱德米诺公司的厂房、车间强行霸占。
疯狂盗窃背后的不作为
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欲借司法手段与爱德米诺公司解除租赁合同未果后,便采取了强行霸占和盗窃生产设备等手段对爱德公司实施侵害。
面对爱德米诺公司多次报警,公安机关却未将绿源公司的犯罪行径立案,爱德米诺公司负责人因此认为公安机关涉嫌不作为。
2004年3月,绿源公司禁止爱德米诺公司员工进入厂区,并撬开爱德米诺公司生产车间大门将意大利引进的灌装生产线和国产灌装线拆毁非法转移至属于绿源公司的厂房内。
一份“案件登记表”证实,报案人陶洁在2004年3月29日对爱德米诺公司财产设备被盗一事报案。公安调查后也认定爱德米诺公司的车间设备已被移至绿源公司仓库内,丢失物品不详。
爱德米诺公司报案110天后,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却对此事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爱德米诺公司不服并提出行政复议,但西青区公安分局仍维持先前的不予立案决定。
“西青区公安分局的不作为让绿源公司更加嚣张,他们又将爱德米诺公司的生产资料、财务往来账目及工作人员的私人财物全部销毁、偷走,并将车间、厂房霸占。”绿源公司员工说:“正是西青区公安分局的不作为,导致爱德米诺公司产生更大的损失。”
据悉,绿源公司非法拆毁爱德米诺公司灌装生产线的行径对爱德米诺公司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在多次报案无果情况下,爱德米诺公司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权益。
但爱德米诺公司负责人没想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们竟视法律如儿戏,并将法律和司法审判玩弄于股掌之间。
天津第一中级法院法官大显神通
2004 年至今,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数名办案法官利用手中职权置法律尊严与外资企业利益于不顾,采取恶意拖延、拒不执行、非法更换查封物等方式将爱德米诺公司置于死地。
2004年,爱德米诺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绿源公司履行租赁合同,恢复非法拆毁的生产线,并要求绿源公司按租赁合同提供水、电、蒸汽等。
2005年6月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绿源公司在60日内将爱德米诺公司的意大利和国产灌装生产线恢复原状【(2005)津高民一终字第0060号】。
“判决后,绿源公司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而一中院办案法官也拒不强制执行。”爱德米诺公司一员工气愤地说。
随后,爱德米诺公司又于2005年8月将绿源公司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绿源公司赔偿强占爱德米诺公司厂房车间的损失。
据了解,爱德米诺公司在起诉的同时还向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了担保。根据爱德米诺公司的申请,法院遂将被告绿源公司的房产证查封。
由于爱德米诺公司的诉求有理有据,很快便得到了胜诉判决。06年1月,天津市一中院判决判决绿源公司自2004年3月1日起,每月赔偿爱德米诺公司房屋租金损失20480元【(2005)一中民一初字第83号】。
(法官的行为让高华德很无奈)
绿源公司不服上述83号判决,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被发回重审,但案件被发回重审以后,天津市一中院却拒不开庭审理此案。
“他们的理由是延期!而我们没有接到任何书面告知!”爱德公司员工说。
对此,爱德米诺公司经理陶洁认为,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案件被发回重审后方才彰显出其“大显神通”的本能。
“绿源公司拒不为爱德米诺公司恢复灌装生产线,一中院执行局法官又拒不强制执行,被高院发回重审的案子一中院也拒不开庭审理。”陶洁告诉笔者:“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处处违法。2006年7月20日,爱德公司又起诉绿源公司赔偿损失900万元,并交了55122元诉讼费,但案件却没了下文。”
笔者还了解到,就在一中院法官拒不履行职责的同时,一中院民庭法官高良栋、华勇、王宗新等人又置外资企业爱德米诺公司提出的抗议于不顾。
高良栋、华勇等法官以有天津美通药业有限公司担保为名,下发裁定强行将爱德米诺公司申请查封绿源公司的房产换成非标准设备。(裁定书为:{2006}一中民一重字第1号)
至今,绿源公司已将所有法院查封财产全部处置(下文将详细介绍) ,而担保人美通药业也以变换单位名称的方式逃避担保责任。
爱德米诺公司的律师表示,法官高良栋、华勇、王宗新等人的行径直接导致爱德米诺公司向绿源公司索赔无望。
“爱德公司已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美通公司的财产。”律师说。
此外,有北京多位律师认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本案中的行为已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涉嫌不作为、渎职和滥用职权。
笔者致电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古士静,古拒绝与笔者交谈此事,并表示这是法院的事情要求笔者找法院…云云!
迟来的正义 早已不是正义
从2006年至2010年,任凭爱德米诺公司四处投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坚持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拒不开庭审理已立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进行到底。
直到【(2005)一中民一初字第83号】判决被发高院回重审近5年后(2010年7月13日),天津市一中院(法官为高良栋、华勇、王宗新)才重新作出判决【(2006)民一重字第1号】。而在此前的数年里,爱德米诺公司未见到法院的任何延期通知。
(2006年的案子,2010年才下判决)
笔者注意到,(2006)民一重字第1号判决结果仍和(2005)一中民一初字第83号判决结果相同,即:绿源公司自2004 年3月1日起每月赔偿爱德米诺公司房屋租金损失20480元。
与此同时,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的做法应验了“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说法。
2010年8月10日,爱德米诺公司就【(2006)民一重字第1号】判决依法向天津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案件并未被及时执行,33天后(9月13日)绿源公司便向法院申请破产。
“法院不给执行还说绿源已申请破产,法院或许早知道绿源公司将要申请破产,我们有理由怀疑法院与被告同流河污!而绿源公司也无非是用假破产这一手段来赖账!”爱德米诺公司一员工如是说。
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绿源公司的破产无疑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不作为披上了遮羞布,但这挡不住受害者和舆论对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谴责。
另据了解,绿源公司申请破产后,爱德米诺公司早在2006年起诉绿源公司赔偿侵权损失900万一案也有了音讯。
2011年2月,天津市一中院法官赵勇华 ( 音译 ) 联系爱德米诺公司负责人,赵表示已经拖了近5年没开庭审理的案子由他主办,赵说必须开庭,这是程序必须走完!
“我们都知道一旦进入破产程序一切未审理案件将中止,赵却声称目前具备了开庭条件,绿源公司破产了才给开庭,这明摆着给爱德米诺公司设了陷阱,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何谈司法公正!”爱德米诺公司负责人气愤地表示。
面对司法不公且在绿源公司已经申请破产的情况下,爱德米诺公司毅然于2011年3月1日撤回了拖了近5年没开庭审理的案件(2006 年7月20日起诉),因为爱德米诺公司已不再相信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能够维护其合法权益。
但在爱德米诺公司负责人和所有员工看来,导致爱德米诺公司胜诉也无处索赔和被迫撤诉的原因,皆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消极办案造成。
笔者试图询问办案法官赵勇华为何绿源公司破产后才具备开庭条件,为何一起民事案件拖了近5年,法官赵勇华表示不能对笔者发表任何言论。
闻讯此事后,国内某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也认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拖延审案的做法已严重超审限,违反《民事诉讼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查封财产被非法处置,法院视而不见?
爱德米诺公司在2004年被绿源公司盗窃的生产线和其他财物早已下落不明,绿源公司同时将爱德米诺公司申请法院查封的财产全部非法处置。
2011年初,公安机关已对绿源公司的盗窃行为刑事立案,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却对绿源公司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行径熟视无睹。
据了解,2010年12月16日,爱德米诺公司员工发现在2004年被绿源公司盗窃的两条价值上千万的生产线和天津市一中院查封的500多万财产没了踪影,当即报警。
(2004年拒不立案,直到2011年才立案侦查)
虽然西青区公安分局在2011年1月30日将爱德米诺公司丢失900万财产刑事立案 { 立案号为 ( 津西公字【2011】第148号)},但至今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
另一方面,绿源公司非法处置查封财产已证据确凿,但爱德米诺公司负责人却被告知须由法院移交方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于是,爱德米诺公司多次函告并上门理论要求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面追究绿源公司相关责任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但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却以“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精神和“将不作为进行到底”的勇气,拒不出面追究绿源公司的责任。
因此,天津市绿源公司相关人员至今未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受到任何追诉。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拒不追究绿源公司负责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刑事责任,我们将通过向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控申的方式追责。”
近日,爱德米诺公司负责人表示将向检察机关控告追究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渎职和滥用职权,并将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此外,笔者在天津走访期间还有知情人向笔者提供当年庆德公司低价购买天津市酒精厂的证据材料。笔者从而了解到天津市酒精厂低价变卖给庆德公司的一系列黑幕 .( 笔者将对此事另行撰文披露 ) 。
截至定稿,爱德米诺公司律师正在起草国家赔偿申请书和刑事控告书,“我们除了控告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天津市绿源公司外,还会向德国媒体求助,我们要让全世界人看看爱德米诺公司在天津市投资是如何血本无归的!”爱德米诺公司负责人高华德用不流利的汉语表示。
截至发稿,笔者获悉已有数家德国媒体记者介入采访该事,后续进展笔者将进一步关注,欢迎全世界媒体转载本文。(葛树春)
编者按:爱德米诺公司与绿源公司的纠纷从2002年持续至今,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的拖延让这起本来很简单的纠纷变扑朔迷离,正是由于法院办案人员的渎职和滥用职权致使爱德米诺公司无处索赔,外资企业爱德米诺公司的遭遇应给所有在天津投资的外资企业敲响警钟,天津市有关部门该如何维护外资企业爱德米诺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