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亟待完善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和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蔓延全球的数字盗版现象,大肆挑战着正统的知识产权观念与制度,给数字作品版权保护制度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

  版权在《著作权法》中指的即为著作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传统的图书发行主要由作者、出版社、发行商几个角色构成,经过长期演变,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架构。而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也是按照当时版权发展的具体内容而制定的,但著作权交易模式仍然沿袭着传统方式下一对一的交易模式。但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数字内容传播产业发展如火如荼,而数字传播对信息的应用方式与传统纸介图书区别巨大,再采用传统的一对一模式来处理互联网海量信息,必定对版权保护提出严峻的挑战。

  统计显示,中国数字出版在2009年就创下800亿元人民币总产值,超过传统图书报刊出版物的产值。但依靠电子书、数字报纸及期刊创造的收入不到25亿元。对作家而言,所获得的数字版权收益有限。“现在关于出版物的数字化处理、传播方面,涉及大量作品、作者,海量信息的授权很难处理,工作量很大,如果精力全放在这儿,数字化制作和知识传播会受到影响,这是一个事实。但因此就不尊重作者著作权了,这也不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齐湘潼表述了图书数字化与著作权人的矛盾。

  3月15日,50名中国作家联名“讨百度”所讨的权利,就是百度文库未经作家授权,允许网友上传作家作品并与其他网民分享的版权。针对百度文库的版权纠纷,著名IT评论人洪波认为,“在这个时代,如何定义版权,如何重新发现价值、分割利益,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这不仅是一个法律判断或者道德审判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次彻底的产业变革,不管你正视它还是忽视它,过去永远地过去了,你回不去了。”

  作家韩寒于3月25日、26日先后发表两篇博文,呼吁作家同行“为了食油,声讨百度”,并发布致百度创始人李彦宏的公开信,要求其“对百度文库给出版行业带来的伤害有所表态”。3月26日,百度就文库涉嫌侵权一事对外发表致歉声明,并表示3天内彻底处理文库中文学作品类侵权文档。百度同时称,“百度文库作为免费文档分享平台,此前没有任何广告或盈利。巧合的是,在这个事件尚未得出最终定论的同时,3月24日纽约南区法院否决了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达成的高达1.25亿美元的和解协议。该协议允许谷歌通过管理世界最大的数字化图书馆并从中赢利。

  在前数字时代,尽管内容售卖商所销售的并非物理介质,比方说,他卖的不是纸张,不是CD塑料盘片,不是三醋酸电影胶片,但物理介质的存在,终归还是有一定的成本,并且容易被追踪,所以版权保护还是有效的。但在数字时代,数字技术加剧了碎片化的版权与使用之间的矛盾,使得版权权利更加分散。物理介质彻底消失了,内容仅仅以数字形式虚拟地存在着,传统的商业链条在这里断裂了。在这个时代,如何定义版权,如何重新发现价值、分割利益,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像百度这样的受益者和大企业,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这不是一个法律打压或者道德审判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次彻底的产业变革,不管你正视它还是忽视它,过去永远地过去了,你回不去了。

  “数字版权”权限含糊不清,代理商不负责任,作家不明就里、无暇顾及,更助长了数字盗版的泛滥,版权纠纷也日趋增多。有数据显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版权约占到70%以上,在版权问题诉讼中,网络版权又要占到70%。数字化发展迅速而广泛的势头仿佛滔滔浪潮,但是这种浪潮并不是洪水猛兽,将其视为洪水猛兽的论调显然是逆潮流而动,且费力不讨好。人们可以尽情地沐浴浪潮带来的各种技术手段的滋润,与人们沐浴的权利值得尊重一样,作家创作的文学作品,音乐家写出的好听音乐,人们的智力创造,应该成为推动浪潮发展的动力,而不是被浪潮打翻,随浪而去。

  美国著名网络法与知识产权法学权威劳伦斯·莱斯科(Lawrence Lessig)指出,现在是修改知识产权保护的时候了。他说,现有的保护法律扼杀创新、毁灭知识、背叛了大众的信任。现有版权法和知识产权法的误区在于,它简单地、几乎无限地扩展其保护的范围,而没有如其初始设计的目的要求的那样,在鼓励创新与公众利益之间谋求“平衡”。

  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是尽量拓展、涵括我们所能包括的所有的东西。这样的“极端”的后果是扼杀创造力与创新。互联网的创新源自于将一些关键的资源作为“公共品”,所有的人都可以自由地在此基础上进行创造。正如我们看到的,互联网的这一本质与核心在过去的十年里带来了无数的创新,创造了极大的价值。这至少告诉我们,关于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并不是只有一种模式。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创新、创造的成果,而保护它的法律存在漏洞,就必然会引发各种纠纷。

  我国政府虽然一直在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断出台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但对应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来说,目前的这些还是远远不够。各地时常发生的专利纠纷、著作权纠纷等往往很复杂,而法律如果不能给出一个明确的尺度,那么保护知识产权将在很大程度上落空。很多有识之士早已看出,要想切实保护好知识产权,只有尽快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激励更多的人加入到创新、创造的工作中去,让他们的努力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效益;才能使之适应时代的发展,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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