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改革忽视了重大税种“地价税”(2)


   诺贝尔经济奖得主米弥顿.弗里曼曾说,对土地的未改良部分的价值征以财产税,是一种最好的税制,……这是很多年之前亨利.乔治所主张的。

  什么是土地的未改良部分?

  土地的未改良部分是指地面设施和建筑物下面的部分,俗称“地皮”。用孙中山先生的话,就是“素地”。

  我们开征房产税,到底重点是开证以地面上的“房产”的税为主呢?还是重点开证地面下的“地产”为主呢?

  这是一个有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大事。

  房产税的重点不应加在一所房子地面上的“房产”上,因为房产是通过劳动建造的,是人们的劳动成果,是财富,所以它是可以私人所有的。反之,房产税的重点应加在这所房子下所占的土地上,因为这块土地不是通过劳动创造的,它不是人们的劳动成果,也不是财富,         所以这块土地不能私有,而应该是公有的。

  土地是大自然给予人类的,所以“土地是人类的公有财产”,谁使用或拥有它,谁就要为它付出代价,就要付“地价税”。

  人人都应该支付“地价税”,因为人人都生活在地球上。

  谁使用或拥有的土地面积大,谁使用或拥有的土地所处的地段好,谁应该支付的“地价税”就要“高”政府收取上来的“地价税”,要不折不扣公平地回馈用于全民的教育,全民的医疗,平均地对人民的“衣食住行”进行经济补助。这样,用“地价税”的形式来减少社会贫富差距,真正实现孙中山先生的“平均地权”的理念。

  可见,我国经济改革忽视了一个重大税种“地价税”。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