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迎来黄金发展期


“十二五”是农村水电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建成300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使这些县人均年用电量和户均年生活用电量都增长25%以上,基本解决规划区内农村无电缺电人口用电问题,新增农村水电装机500万千瓦,并带动全国农村水电新增装机1500万千瓦。”水利部部长陈雷5月7日在重庆市召开全国农村水电暨“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
陈雷还表示,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增加代燃料装机140万千瓦,解决140万户、560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保护森林面积2000万亩;完成2000座、400万千瓦的老旧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任务,全面提高农村水电综合效能和现代化水平。
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处长邱天明在会上说:“近一段时间国家宏观调控之一就是要解决三农问题,中央预算投资也大幅向三农倾斜,在上年大幅增加的基础上继续增加,增幅超过15%。农村水电又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今后我们要加大对农村水电的投资力度。”
“我们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农村水电方面的投资,今年我们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农村小水电项目投资增加到8亿元。”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张明伦在发言时表示。
为确保农村水电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田中兴说:“要把农村水电发展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签订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责任书。我们还将对各省每年农村水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政策出台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
正如与会代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农村水电迎来一个春天”,农村水电将呈现里程碑式发展。
开发率46%,农村水能资源潜力大
陈雷说,水能资源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农村小水电是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的重要民生设施、民生工程。“十一五”期间我国开展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超额完成了400个县的规划任务,建成了432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累计解决90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这些电气化县人均年用电量由631千瓦时提高到2015千瓦时,增长62.4%;户均年生活用电量由555千瓦时提高到798千瓦时,增长43.8%。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生态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农村水电新增装机容量突破2000万千瓦;年发电量由2005年的1209亿千瓦时到2010年突破2000亿千瓦时,增加了800多亿千瓦时,相当于新增一个三峡的发电量。5年来,农村水电累计发电量突破8000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了2.7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9亿吨,减排二氧化硫240万吨。
同时,尽管近年来我国农村水电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广大贫困山区用电水平低、无电缺电问题依然存在。
陈雷指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农村水电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他说,农村水电既是重要的能源工程,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我国农村水能资源分布在1700多个县,与广大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分布一致。目前我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率只有46%,与发达国家平均70%以上的开发率相比,潜力还很大。
435.2亿投资,农村电气化建设全面启动
“十一五”期间我国开展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超额完成了400个县的规划任务,建成了432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累计解决90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这些电气化县人均年用电量由631千瓦时提高到1025千瓦时,增长62.4%;户均年生活用电量由555千瓦时提高到798千瓦时,增长43.8%。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生态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能源报》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水利部商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在水能资源开发潜力较大的地区,继续建设300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规划总投资435.2亿元,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515.6万千瓦,新增年发电量191.6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655.3万吨标准煤,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676.5万吨;基本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人均和户均用电标准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长25%以上。
为了更好完成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田中兴在会上强调,首先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安全。二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征地补偿金、投工投劳等方式入股,努力增加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三要加强财政投入形成资产的管理,明确监管主体,确保资产安全。
上调上网电价,各地在行动
采访中,与会代表们毫不避讳谈农村水电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几乎每一个参会者都提到农村水电上网电价偏低。《中国能源报》记者了解到,很多地方不仅对对这个问题很重视,还积极出台政策促进小水电发展。例如,重庆市水利局副局长吴盛海在交流时表示,针对2009年多家小水电协会联名反映小水电上网电价偏低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在专项调研的基础上,将全市农村小水电上网电价由0.22元/千瓦时全面调整至0.26—0.30元/千瓦时,成为重庆市农村水电上网电价增幅最大的一次。
对于小水电代燃料电价落实难问题,湖北省初步探索建立了“以政府电价政策为依据、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电价为基础、以县级政府规定督办落实”的代燃料电价执行政策框架。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金正鉴介绍,由省政府出台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电价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和“让利于民”的原则确定,限定供电过网费不超过每千瓦时0.04元,并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免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2009年批复了代燃料项目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0元、到户销售电价每千瓦时0.34元。代燃料电价的落实,使农户代燃料用电价格降低了0.24元,降幅达41.4%。
《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还了解到,陕西省目前农村水电上网电价已达0.3元/千瓦时,新的上网电价调价方案已经报物价部门待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和四川省水利厅等一些省份正在积极与物价、电力等部门协商,提高上网电价。正如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副局长董大志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讲,目前正在协调各方争取同网同价。
除了各地在努力寻求破解办法外,田中兴说,“十二五”期间,水利部水电局也将积极推动出台水电适用《可再生能源法》的政策,使农村水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在上网、电价和税收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
呼吁出台《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办法》
 “农村水电一直是没有法律支撑,我们积极呼吁出台《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办法》,把农村水电的管理、农村水电的优惠政策,纳入法律的轨道。这样可以更好地保证投资者权益。”水利部水电局副局长邢援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虽然我国没有全国性质的法律指导水电工作,但是,各地已经先行一步。本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湖北省就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吉林省人大不仅于2008年9月26日出台了《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随后制定了《吉林省地方水电标准化电站管理条例》等6个标准化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农村水电发、供电单位的技术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已经完成了《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广西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技改规划》、《广西“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等规划;去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颁布了《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这些在促进水电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