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检察官三年扳倒公安局长


女检察官三年扳倒公安局长

2007-4-24 17:14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文/朱波

  今年48岁的李艳是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检察院的一名高级检察官。1982年从西北政法学院毕业后,她就来到了府谷县检察院工作。由于工作上的出色表现,1992年李艳被提升为正科级检察员,1993年4月调往府谷县公安局看守所,任驻所检察室主任。李艳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10年。她领导下的检察室,曾在“争创国家三级规范化检察室”中名列榆林市第一名。

  入住看守所 发现有问题

  2003年2月初。府谷县公安局举行春节团拜会,邀请了法院、检察院及各相关兄弟单位参加。在会后的宴席上,李艳认识了刚刚从米脂县调来的新任公安局长任玉秀。第一次见面,李艳明显感到这位五十出头的新局长气势不凡。

  任玉秀特意端着满满一杯酒来敬酒:“李主任,咱局里的工作可离不了你的支持啊。以后在县里有啥事尽管找我。”李艳也客气地说道:“谢谢任局的关心,我们检察室的工作也需要你的帮助和协作。”“没问题,相信咱们会合作愉快的。”但是任玉秀上任后不久,在公安局看守所发生的一桩桩怪事,让李艳逐渐看到了任玉秀的另一面。

  2003年4月23日,府谷县沟门镇巡洞沟煤矿矿长王贵祥,因非法买卖爆炸物品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李艳对此案进行了监督,本以为公安局会在规定期限内向检察部门送交批捕申请。可谁知过了一个月,5月23日,王贵祥便被释放出了看守所。李艳事后从看守所一名干警口中了解到,原来王贵祥是被罚款12万元后放出去的。

  此后不久,又发生了一起让李艳惊异的事。县里地下赌场人称“府谷赌王”的杨老四,在公安局一次扫赌中被抓后,在看守所关押了一星期,罚款15万元就被放出去了。走出看守所的杨老四得意洋洋地吹嘘,没有钱不能摆平的事。

  这不是以罚代法,公然藐视法律吗?李艳坐不住了,来到公安局找到局长任玉秀反映情况。任玉秀要么推诿搪塞,要么避而不见,打起了“太极拳”,并叫李艳网开一面,有些事情最好不要管……

  看见局长如此,李艳终于明白公安局看守所为什么会随意放人了。此后发生的一连串事情,更让李艳见识到这位“作风大胆,敢闯敢干”的局长大人的“厉害”。

  府谷县三道沟乡杨条湾煤矿矿长苏三晓,因侵占公共财物且偷税30多万元,被该矿会计刘振计举报。任玉秀对刘振计的举报熟视无睹,直至陕西省公安厅、榆林市公安局追查此案时,任玉秀才勉强立案,并把立案时间提前,又给市公安局写了一份虚假说明。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身为公安局长,他暗地里给犯罪嫌疑人苏三晓通风报信,对苏三晓不抓不捕,使其逍遥法外。

  2004年元月,苏三晓却向府谷县公安局控告刘振计侵占煤矿资金。在任玉秀的唆使下,办案人员第三天即将刘振计拘留传唤,其后苏三晓一直陪同侦查人员办案,相关吃、住、行等费用全由苏三晓支付。这些情况被刘振计的代理律师反映给了李艳。

  刘振计在看守所期间,因身患肺结核、重症糖尿病要求保外就医。任玉秀亲自带刘振计到一家私人医院,开了一份虚假诊断证明,对肺结核、糖尿病没做任何检查,即否决了刘振计保外就医的请求。有了公安局长大人的撑腰,苏三晓扬言:“赔掉一个煤矿也要打赢和刘振计的官司。”

  2004年3月,任玉秀公然违反《组织法》,不通过组织和人事部门,擅自将公安局十多名科级干部无故免职。随后又自作主张,越权调整任命了108名干警。公安局有同志将此事告知了李艳。从这时起,李艳便开始注意搜集任玉秀种种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的证据。

  在搜集各种证据的过程中,李艳意外地了解到,任玉秀在调到府谷县任职之前,在米脂县担任公安局长一职时,就因徇私枉法被革职三年。在2003年初来府谷就职前,“三讲”没有过关。这样一个曾经受过党纪和政纪处理的人物,仅仅过了三年,居然又粉墨登场了,李艳陷入了深深的思索。

  检察官监督 儿子遭陷害

  经过认真思考,女检察官开始行动了。她决心要将这位当官不为民做主的局长拉下宝座。在举报信一开头,李艳便署上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2004年6月4日,李艳将举报信和有关证据,分别投递给府谷县公安局的主管部门府谷县政府办公室和榆林市公安局的主要领导。

  不料半个多月后的一天,任玉秀怒气冲冲地走进李艳的办公室,“啪”的把一份东西扔在桌上。李艳拿起一看,竟是她提交给上级的举报材料。任玉秀恼怒地质问道:“你举报我对你有什么好处?做人还是要给自己留条路。这里谁说了算,你该清楚!”听了这带有威胁的话语,李艳义正词严:“如果我诬陷你,你可以去告我。不管是谁,最终还要法律说了才算。”

  2004年9月18日,任玉秀和公安局副局长杨尚伟一同前往府谷县政法委、纪委相关部门,反映李艳在看守所检察室干预办案,收受犯人钱物。一个月后,在府谷县主管政法的李县长主持调查下,此情况被否定了。

  得知任玉秀也在向上级举报自己“违法违纪”的情况,李艳没有退缩,她相信事实说明一切。从2004年10月开始,李艳直接将控告信等材料,送到了上一级的榆林市纪检委、市委和市政府的信访办公室。然而到了2005年4月,已经过去半年时间了,李艳的举报如同石沉大海,杳无音讯。而就此时,针对李艳及其亲人的打击报复,开始接踵而至。

  2005年7月29日,公安局缉毒队队长王俊宝与任玉秀密谋后,让眼线苏继军、白亮等以老同学过生日为由,在聚鑫楼饭店宴请李艳的儿子张帅。最后十几个同学都喝醉了,白亮让他们吸食胺纳咖来解酒。就在他们回家的路上,王俊宝把其他同学都放了不管,只把张帅一个人带回公安局进行尿液化验,结果为阳性,然后将张帅关押进了府谷县看守所。

  2005年8月6日,府谷县公安局将张帅一案上报榆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榆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随后作出了对张帅劳教两年的决定。张帅不服,提出申请复议。陕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12月17日作出了复议决定,撤销了榆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书。2006年1月,张帅终于走出了被非法关押161天的看守所,重获自由的他和母亲抱头痛哭。李艳明白是谁下的黑手。

  任玉秀一计不成,又生一计,他想通过新闻媒体来诽谤陷害李艳。2006年5月1日,任玉秀利用手中的权力,让县看守所人犯乔玉儿家属给李艳家里送去了一万元礼金,想贿赂李艳。同时,他将此事通知了《西部法制报》。但是,该报记者没有轻信他的一家之言,到榆林市检察院了解到李艳并没有收下红包。事实真相水落石出,还了李艳的清白。

  举报意志坚 贪官被扳倒

  李艳一次次受到打击报复,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但她并没有被吓倒。

  一天,在防疫站工作的李艳的丈夫也接到了恐吓电话,回家后夫妻俩一宿未眠。第二天一大早,丈夫就买回了李艳最爱吃的豆浆和油条,亲自端到床前说:“你要吃饱吃好,我是不会怕别人恐吓的。你还要和这些人斗下去。”儿子张帅因为担心父母安全,也从单位搬回家里住。有了丈夫和儿子的支持,还有几年就要退休的李艳下定决心,在退休之前一定要扳倒任玉秀。

  2006年6月,在向市级领导举报无果的情况下,李艳再次将举报材料寄给陕西省纪委、陕西省公安厅、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任玉秀贪赃枉法、放纵犯罪等等行为。可是,就在李艳举报期间,任玉秀在公安局长的宝座上,依然显得那么“长袖善舞”,“如鱼得水”。

  2006年7月,府谷县巡洞沟煤矿矿长王贵祥因私自贩卖雷管7000多枚,被县公安局第二次抓获,送进看守所刑事拘留。王贵祥托朋友王万栋向任玉秀送上重礼,20天后,本应按《刑法》125条被判10年以上徒刑的王贵祥,坐着朋友开来接他的本田小轿车,潇洒地离开了看守所。

  任玉秀从贫困县调任经济发达县,常常念叨的口诀就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着煤山这块肥肉,任玉秀自然不会放过。于是,他“磨刀霍霍向牛羊”,府谷县大大小小靠煤矿发家的煤老板们,全都成了公安局长眼中的“聚宝盆”、“摇钱树”。

  2006年8月,任玉秀收回了由副职审批爆炸物品的权力,伙同全县128个煤矿矿长进行互利互惠,矿矿设立两套账簿,形成虚假对应网,放纵他们大肆倒卖、制造爆炸物品。同时,公安局批一吨炸药收取回扣1000元。8月20日,任玉秀无视国家禁止乱摊派、乱集资的有关规定,以建基层派出所为由,四处到煤矿集资约300多万元,大肆挥霍浪费。9月,任玉秀竟不顾中纪委三令五申禁止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有关规定,在出嫁女儿时,仅宴请府谷煤矿矿长就20多名,收取礼金达36万元。

  此外,任玉秀对煤矿采取少供、拖供、停供雷管炸药和宴请矿长聚会等手段,大肆索要钱财。2006年10月,任玉秀在府谷交通大厦一次宴请20多名矿长,不开收据索要现金35万元。同时,全县128个煤矿由于怕任玉秀检查安全和少供炸药,逢年过节要送礼5-10万元,这已成为府谷的通天礼。而府谷县的治安环境却每况愈下。

  2006年12月,这个在府谷县名噪一时的“拜金局长”,终于被摘掉了乌纱帽。榆林市纪检委核实了任玉秀在任局长期间,违反多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事实,给予任玉秀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委组织部将任玉秀就地免职。

  与此同时,当年曾被任玉秀包庇过的苏三晓等一批犯罪嫌疑人,也纷纷落入法网,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历尽艰苦,李艳终于等来了胜利的曙光。

  2006年12月18日,李艳帮助儿子写好了起诉书,要求被告榆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和府谷公安局行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7年1月4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两被告均未出庭应诉。2007年1月26日,榆阳区法院下达行政赔偿决定书,判决被告榆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和府谷县公安局,共同赔偿张帅被违法关押的赔偿金共计1.18万元。

  得知儿子终于胜诉,李艳长长舒了一口气。2007年2月,李艳从公安局看守所调回了府谷县检察院。三年的努力,年近半百的女检察官终于为府谷县的老百姓找回了一片晴朗的天空。

  摘自《检察风云》2007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