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会议业实现差额缴纳营业税
税减了 谁受益?
本刊记者 何苇
【背景】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给会议行业带来的影响,场馆、主办单位纷纷采取措施降低营运成本、缩减利润等措施,维持会议业市场的平稳发展。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为此专门召开理事会,专题讨论北京会议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对策。并向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其中包括希望在京举办会议业务也享受差额缴纳营业税问题,并很快得到市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批示。
近期,北京市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规定,对此问题给与了明确回复:
中介服务机构受委托举办会议,允许其依照合法受托的合同或协议,以全部收入减除实际代理支出的会议场租费,包括会议布置费、委托方参会人员食宿差旅费后的余额及营业额照章征收营业税。
【政策解读】
6月26日,北京市地税局地方营业税管理处王先生在北京会议产业促进会上对这一政策向与会人士进行了解读。
王先生表示,在2005年的时候,北京朝阳区曾经向地税局打过报告,希望能对会议组办业务按照代理业实行差额纳税,对此,北京地税局地方营业税管理处调研后进行了批复。批复原文可从地税局网站查阅,2005第578号。其中第2条:中介服务机构受代理举办会议,允许其依照合法受托的合同或协议,以全部收入减除实际代理支出的会议场租费,包括会议布置费、委托方参会人员食宿差旅费后的余额及营业额照章征收营业税。
对于这段批复文件,王先生说,在解读这份批复文件之前,得先说说文件的背景,早在2001年的时候,北京市就下发过关于代理业差额缴纳营业税的通知,这份通知中就有一项是有关展览业的,只有代理业才能享受差额交纳营业税。
2005第578号文件,王先生在会后给记者做了详细解释:
该文件适用对象:主办方的含义是指会议中介机构。王先生举例说:“如北京市地税局要办一个会议,让各个分局参加。这种会议可能会有2种情况:一是由北京地税局自己办;二是请会议中介服务机构代办。那么,地税局自己办会就不适用这个文件,就不能享受这个差额纳税的优惠政策。因为地税局没有接受别人的委托,按照现行政策也不属于代理业,那么就应该全额交纳营业税。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假如北京市地税局的这个会议是交由会议中介服务机构去代理办会。那么,这家会议中介机构在与北京市地税局签订合同或是协议后,收取了北京地税局拨出的专项费用开始组织举办会议,那么,这样的会议中介机构就适用于这个文件,可以享受差额纳税的优惠政策。因为它和北京地税局签订了委托协议。
值得提醒一点,被委托代理方也即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该文件差额征收的范围:扣除内容为场租和参会人员的差旅费,只有这两部分的支出是可以扣除的。当然场租费还包括会议现场的设计搭建、会场布置费用;而“参会人员差旅费”,这个需要解释清楚,这个“参会人员”不含会议组办方的人,包括邀请的主持人。曾经就有会议服务公司把代理会议邀请的会议主持人费用(近10万元人民币)也准备享受该文件的差额纳税政策,这个也是不行的。
有必要解释一下营业税,营业税和增值税不同的是,营业税的思路是低税率、广征收,基本上是全额征收的税种,并且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列举的一些项目才可以差额征税。目前只列举了这2个项目,因此会议中介机构的其他项目成本根据现行政策不可以扣除。另外,在扣除的时候,有一些其他要求,会议中介公司跟委托方要签订正式委托代办协议,对场租费、食宿、参与人员的差旅费具体金额都要甲方予以确认或作为合同附件。此外,必须提交各项支出的正规发票作为凭证。
该文件的执行时间:由于文件是2005年12月21日发布的,该文件在发布时候并没有要求该优惠政策执行的起始时间,按照我们的常理,该文件的执行起始时间就是2005年12月21日,只要没有新的文件出台废止该文件,那么,该文件将长期有效。
【业内呼声】
避免重复纳税更显合理性
Meeting100会议服务专家李先生:首先,我们作为注册在北京市的一家会议服务机构,对于《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是十分欢迎的。很明显,仅从对会议行业的支持来说,《补充通知》会在很大程度上为会议公司节省营业成本。因为,在服务一场会议的过程中,客户需要“轻松快捷获得专业服务”,会议公司会向客户提供包括场地、印刷、演出、设备等在内的一条龙的综合服务,场地等方面的费用显而易见地会被纳入到整个合同金额当中,而且还占绝对主导部分。在原来的计税结构中,会议公司虽然有场地等方面开具的发票,但仍需按照与客户的合同金额缴纳营业税,等于是在重复纳税,显失合理性。
对于会议公司的客户当然希望会议成本不断降低,尤其是整体经济不景气的阶段,会议公司为了不断树立自身的品牌形象、维护客户关系,显然不能够成正比的降低消耗成本及服务质量,长久以来形成了在夹缝中求生存的尴尬局面。
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其实都是有现时环境影响痕迹的,我认为上述《补充通知》也不例外。会议业对当地经济的带动是不言而喻的,不仅仅是会议过程中参会人的住宿、餐饮、旅游、购物、文化娱乐业等,同时还起着拉动内需、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经济萧条之下出台此类政策,很明显是为北京市会议业、展览业、旅游业和酒店业而来。
总之,这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消息。建设性的政策不断出台,并且能够长期化、深入化,将是每一个会议和中介服务机构更加愿意看到的。
“有点画饼充饥的感觉”
北京真空学会周思平女士:6月26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的“北京促进会议产业发展政策介绍会”,会上地税局领导讲到的关于北京会议行业差额缴纳营业税一事,对于我们这样的学会来说只是画饼充饥而已,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我个人认为,这个优惠政策并不能对北京会议行业的发展起到太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只能是助长了更多的会议中介机构崛起而已,当然,如果是从解决北京市就业岗位这一目的来说,这个优惠政策还是很有意义的。为什么这样说呢?我想在北京像我们这样的学会有很多,每年每个学会都有很多会议,学会的会员参加学会组办的会议,是因为学会在会员心中长期以来树立的公信力和专业、权威性的吸引,如果把会议交给会议中介机构去代办,参加会议的会员人数将会大打折扣,因为他们会担心公信力的问题,因为学会办会一般都是研究学术,不是盈利为目的。而会议中介机构则是通过接待办会来达到盈利的目的,所以会员一般都不愿意参加会议中介机构代办的会议。所以说,这样一个只针对会议代理中介机构的优惠政策实际上对于促进北京会议行业发展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希望政策能更倾斜非盈利社团”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徐文立:首先应该肯定地说,这是一个好的政策,因为它表明会议产业总体在向好的方面发展。出台者的想法是好的,至少考虑到了会议组办者的难处,只是考虑的程度还不够完全。比如对非赢利性的社团而言,主要是为会员服务,靠收取会费维持运转,与追求利润的商业机构不一样。在举办一些促进学术水平提高的会议时,我们收取的活动费用不可能很高,基本就是为了打掉成本,这样对于税收就很吃不消。因为目前根据民政部的文件,只有会费可以开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可以不用交税,其他所产生的费用都不能免税。如果是委托旅行社搞活动,还要双重交税。既然国家一直鼓励非赢利第三方来搭建平台,促进各种学术交流活动,那么我们呼吁税收政策也能对此倾斜,即会议业差额纳税的优惠政策享受主体能包含非赢利性的社团机构,包括挂靠在高校或者科研机构下的学会组织。
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我们学会规模很小,一般会议都是自己做,不会去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因此就享受不到税收优惠。对学会而言,除非上千人的大型会议,才可能去考虑请会议服务公司,但这种会议举办的次数很少。另外即使享受到了差额纳税,但是除去付给会务公司的劳务费用,其实享受的优惠差不多也就抵消了。比如我们举办一场大型会议省了税收10万,但是因为请了第三方,需要支付其10万,那么对我们学会本身而言,这个优惠政策其实意义不大,请和不请第三方,都差不多。
“好政策需要好的宣传推广”
北京京都信达会务公司张红先:对我们会务公司来说,这应该是很好的事情,让我们可以享受到优惠的税收政策,同时对市场运作起到规范作用。有个问题是,这个文件2005年就有了,但是知道该优惠措施的人却很少,很多人甚至不知道,自然无从去享受优惠。希望相关部门能透彻推广宣传一下该政策的细则,让会议服务机构能普遍享受这个“优惠”,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对我们公司而言,目前也只是知道了这个政策,还不知道怎样去实施,今后会去税务部门了解清楚具体的操作办法,该政策从2005年12月21日发布到现在,都快4年了,我们还初次听到这样一个优惠政策,我觉得好政策应该积极推广宣传,让大家都知道才能受益,否则这个优惠政策发布与没有发布就没有什么差别了……
“享受优惠政策有难度”
北京天晓互动企划公司李长伟:6月26日那天,我也去了北京国际会议协会组织的会议现场,当天去了很多人,我想大家都是冲着这个“会议业差额纳税”的政策去的,这说明大家对此很感兴趣。但是听完之后颇感失望,感觉政策是有了,但是享受不到。政策的局限性太强,而且我们回来之后立即到北京市地税局网站上找这个文件,可是原文件根本查不到,文件都了解不清楚,何谈去执行呢?我希望政策出台后,能在执行方面更好地落实。毕竟,这是对整个北京会议行业都很利好的消息。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感受
【专家看法】
北京的举措会带动更多城市
中国贸促会北京市分会副会长储祥银:总体上,这项政策对北京的会议承办企业是件好事,在会议行业很多必须的开支上面,比如场租、场地布置和很多人员方面的支出费用上,减轻了很多税负。金融危机到来以后,对北京的会议、展览业打击较大。为了帮助并振兴整个行业的发展,我们贸促会北京分会和北京会议展览业协会一起去找过政府相关部门,希望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北京市政府领导也很重视我们的意见,并很快批复地税部门来进行解决。对于北京地税局2005年578号文,我认为应该从3个方面来看待:
其一,它表明了北京市政府对整个会议行业的重视和支持程度,对行业存在的难处和问题的反应速度是很快的。据我们了解,目前在国内其他兄弟城市还没有出台任何一项“普会制”的优惠政策,还都是针对某个具体会议的举办来进行特批,因此北京的这个举措应该会对全国其他会议目的地城市都有带动作用。
其二,根据6月26日政策介绍会上听到的情况,这个政策3年前就有了,很多会议中介机构却一直都没有享受到,甚至还不知道有这个政策,这说明政策的宣传远远不够,包括很多税务执法人员都可能不太了解。因此,宣传工作应该不单单是针对会议代理机构大力进行,同时在地税局内部也应该宣传贯彻。总之,对这个政策,要让社会知道,行业知道,税务征收人员也知道。近期,我们正准备请地税局的主管领导再次来透彻讲解这项政策。
其三,这个政策是针对会议代理机构来执行的,因此很多协会和学会就无法享受差额纳税的优惠,但目前协会和学会又是办会的最大主体之一。对此,我认为首先要体谅地税局的难处和良苦用心。北京市地税局没有立法权,只能在相关法规的适用上来进行解释和加以执行。对于享受不到该政策的协会和学会等会议主办机构而言,是否可以在保留会议主办权的基础上,寻找一些代理公司来负责会议的具体承办而不用自己去事必躬亲呢?这从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角度而言,也是件好事,放手给专业代理公司,既能保证质量,同时也利于促进整个会议产业的扩大发展。至于协会和学会的代表们提出的作为会议主办方时也要享受税收优惠的想法,在北京地税局层面肯定解决不了,要向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门提出才可以,但这并非朝夕就能解决的。
各施其职共促会议业发展
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会议总监武少源先生:首先,要感谢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北京会议行业能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差额纳税,这是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不懈努力的结果。会议组办单位按照会议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造成高成本运营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北京的会议行业,为此,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多次通过各种渠道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才得以这样一个好政策的出台。据了解,为了方便会员单位和会议业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差额缴纳营业税,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还将在近期举办培训班进行宣传辅导和政策解读。
其实,同会议业紧密关联的展览业早在2001年就已经实现差额纳税了,而会议行业却直至今天才得以实现,这说明会议行业发展滞后,急需好的政策来促进与扶持,这个优惠政策的出台是符合产业发展趋势的,促进了会议服务业的发展。
但是,这个政策又不是所有会议人都可以享受到,这就让很多协会或是学会的人很不理解。关于这样一个问题,我的观点是:学会的本职工作就应该是做好自己的学术研究,发挥自己的专长,学会经常有一些学术会议,很多学会都在自己组办,不愿意交由会务公司去执行,这样反而事倍功半。从专业的角度来说,会议服务公司在组织会议方面肯定要比学会更专业,能更好地做好服务,学会只要专心做好自己的学术研究就可以了,会议完全可以交由会议服务公司去完成。所以,这样一个政策的出台,能更好地鞭策很多学会和协会把会议交给更为专业的会议服务公司去执行,这样就更好地促进了会议行业的发展。因为这样一个政策出台的目的就是要促进北京会议业的发展,而不是为了减少营业税。
差额纳税历时6年
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张羚:早在2001年,北京的展会就领先于其他城市,实行了差额纳税。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1]507号)第五条规定:展销、展览组办业务,属于代理服务业务,对其取得的收入,允许以扣除实际代付的场租费、展台搭建费和参展客商差旅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照章征收营业税。北京市地税局[2001]507号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中就明确展览、展销考察组办业务可以实行差额纳税。但当时,会议并没有实行差额纳税。2003年,由于受非典影响,包括旅游、会展等部分行业实行了当年营业税的减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防治“非典”期间落实营业税等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京地税营[2003]321号)文件第6条规定:对会展业暂视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该条款中提及的“会展业”,系指会议展览组办业务、展览场地出租业务以及展览组办单位或展览场所主办单位的展览场地现场布展施工业务。需要提及的是,当时会展业的征免营业税只是针对展览业,会议业也没有被列入免征营业税的范畴,享受到这一政策。为此,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开始了推动会议差额纳税的征程。
从2003年起,为了让会议产业也能享受“差额纳税”,我们在充分的调研基础上和业界的强烈呼吁下,曾多次与北京的相关部门(委、办、局)进行协商沟通。直到今年年初,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以简报的形式再次向北京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该建议提出,在金融危机的阴影下,北京会议和展览业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会议产业,应当实行差额纳税。
从2月底提交书面建议,到5月下旬,3个月的时间,北京地税局就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议组办业务营业税使用政策问题的报告》明确答复,在北京举办的国际性会议,按照京地税营[2005]578号文件,可享受差额纳税。
争取会议差额纳税历时6年,很不容易。可以说,在全国会展业的发展过程中,北京自2001年最早实行展览业差额纳税,到2009年会议产业享受差额纳税,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为此做了很多年的努力。但政策有了,会议、展览业在差额缴纳税营业税的实施方面还有许多细节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有待我们的继续努力。
税减了 谁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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