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
人保部12日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为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全部继承。该法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5月14日《城市晚报》)
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具体细则,进一步明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者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全部继承,这当然算得上是一种意识归位式的政策进步。但我不得不说,这笔靠单位和企业职工、待业职工、私企职工月月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本来就是老百姓在高房价、看病贵、上学贵、出行贵等多重负压下,自己勒紧裤腰带攒下的辛苦钱,怎么在一不留神中,就被一些人搞得像是恩赐给百姓似的?有必要弄出这么大的声响吗?
其实大可不必。实际上,人保部制定实施社保法意见,这般片面强调芝麻细节,而试图绕开民众的核心聚焦点,故意忽略百姓意见更大的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问题。显然,这个民众的聚焦点,我们才该继续弄出大的声响来。难怪从当天各大网站上众多网友在新闻后面的跟帖评论中,难寻欣慰。民众对养老金双轨制的痛斥从未间断过,前一阵子,在全国两会上,几乎成为众矢之的。人民网曾做个调查,94%的网民建言:废除退休双轨制,让广大群众享受公正公平的阳光。但现在又变无声无息了。
既然是实施社保法细则条款,就应直面社保法第10条中“公务员另行规定”的这条“法律尾巴”。在公众批评日盛是,总有级别不低的官员称,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并轨运行的工作很复杂,还要继续研究。我们不免纳闷:要说复杂,缘何上世纪九十年代有关部门一声令下,就将企退职工的养老金给社会统筹了,想到过这样做很复杂和俯下身子去问过他们听闻此策的感受吗?这一统筹不要紧,同样级别、同样工龄的国家职工,在党政机关退休能拿六千多元的退休金,而在企业工作的却仅有一千挂零的养老金,试问:公平何在?
记得今年3月8日,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明确表示,这个“公务员另行规定”是他们多年来的研究成果,这一研究成果是建立在参考借鉴国际上的很多做法和经验所得出的。我不敢苟同这一说法,这不算啥成果,甚至可以说是“恶果”。实际上,这方面国际上是这么“惯例”的:美国在1984年,日本在1986年,以及近年来不少欧洲国家,都把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并轨运行、同步考量的。人家国家职工可以说从未双轨过,我们却双轨了这么多年,再拿国际惯例说事,就有些奇怪了。
所幸的是,“十二五”纲要里和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里都很重视养老金不公的问题,温总理之前也公开坦承养老金双轨制的不合理。欣然之余,笔者建议公众与舆论还应将“另作规定”盯紧些、再紧些,这样才能形成一股公众合力,尽快推促有关部门公平、合理、公开地出台公职人员养老金管理办法,使之与广大企业职工一道风雨同舟。使公职人员即便不能参加社保统筹,也该停下养老金妖步蹿升的脚步,等着企退职工快速拉涨持平之后才能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