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1/5/10中国之声报道,上海、重庆两个“房产税”试点城市的相关统计显示,两市三个月各只有收到不到百余万元的税款,远不及一套房子的价值。
这促使人们要客观地分析一下房产税的作用了。
市场曾期待房产税能发挥三大作用,一是平抑虚高的房价,二是调节房地产投资领域的收入分配,三是希望房产税能够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从而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事实上,这三大作用远远没有达到。
其实,“房产税”是由二方面组成的,一是地面上的房产,二是地面下的地产。房价升高的本质是房子下的那块土地的“地价”在升值。
从社会公平正义来说,我们应该重点开征地价税,而不是房产税。
为什么呢?
多年前,三十位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包括四名诺贝尔经济奖的得主,直截了当地就苏联向市场经济过渡提出了一个警告。他们认为,危险的是苏联可能重蹈西方资本主义的复辙,让大部分的地租流入私人之手。
为什么这些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他们不主张苏联走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某些老路。因为他们认为,政府代表人民用税收的方式收取土地和自然资源的租金,征收“地价税”,是一件理所当然的职责,而西方资本主义政府却没有尽职尽责。
一句话,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的政府,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开征“地价税”,让一个国家的土地和自然资源的“所得”不能流入私人之手。
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奖得主米弥顿.弗里曼也说,依我所见,对土地的未改良部分的价值征以财产税,是一种最好的税制……这是很多年之前亨利.乔治所主张的。
什么是土地的未改良部分?其实就是地面设施或房子下的这块地皮。一句话,就是要对地皮征税。
我们开征房产税,到底是以“房子”为主呢?还是以房子下的“地皮”为主呢?这是一个有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大事。
可见,我国的经济改革忽视了一个重大税种“地价税”。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