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不是QQ号的“五道杠”


摘要:

    腾讯公司总是时不时的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但可悲的是,十有八九不是好事。近日,一名QQ用户起诉腾讯,诉因是腾讯公司收回了该用户的QQ号,现该用户要求腾讯公司返还,而腾讯的答辩称,用户只有使用权,公司有权收回QQ号,到底孰是孰非,请看笔者的法律分解。

 

关键词:

    腾讯 QQ号 收回使用权

 

正文:

    一桩发生在2009年的QQ盗号后续案件于近日浮出水面,QQ98888的用户陈某于2006年购得该号码,通过将该QQ号绑定了自己的手机号并在个人隐私信息中填写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2009年该号被盗,之后通过警方的追查,将盗号的两名嫌犯捉拿归案,并最终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处有期徒刑。然而,该号的纠纷并未了结,自2009年该号被盗后,一直处于冻结状态,时至刑案结案,该号码始终未归还陈某。近日,该用户起诉腾讯公司要求归还对该QQ号的使用,腾讯公司辩称,QQ号码的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的,用户拥有的是号码的使用权,若发现使用者非号码原注册人,腾讯有权回收该号码。

    笔者做为互联网知识产权律师,无意去深究QQ号到底是不是虚拟财产这个尚无定论的话题,但想就合同法的角度对该案评说一二:

    首先,腾讯收回用户对QQ号码的使用在合同法上可以被定性为解除合同,而解除合同无非两种理由,一是约定解除,即依照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如条件成就,则合同解除。二为法定解除,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可得解除,本案的情况不符合任何有关法定解除的规定,故下文不赘。

    笔者特意查阅了QQ的用户许可协议,和本案有关涉及QQ号的协议内容是这样写的:

    3.2.2 QQ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QQ帐号的使用权。

    3.2.3腾讯QQ帐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如果腾讯发现使用者并非帐号初始注册人,腾讯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回收该帐号而无需向该帐号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带来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用户资料和游戏道具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腾讯禁止用户私下有偿或无偿转让帐号,以免因帐号问题产生纠纷,用户应当自行承担因违反此要求而遭致的任何损失,同时腾讯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

           

    3.2.5 用户QQ帐号在丢失或遗忘密码后,须遵照腾讯的申诉途径及时申诉请求找回帐号。用户应不断提供能增加帐号安全性的个人密码保护资料。用户可以凭初始注册资料及个人密码保护资料填写申诉单向腾讯申请找回帐号,腾讯的密码找回机制仅负责识别申诉单上所填资料与系统记录资料的正确性,而无法识别申诉人是否系真正帐号权使用人。对用户因被他人冒名申诉而致的任何损失,腾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知晓QQ帐号及密码保管责任在于用户,腾讯并不承诺QQ帐号丢失或遗忘密码后用户一定能通过申诉找回帐号。

    简单归纳下上述内容:

    1、用户只享有QQ号的使用权;

    2QQ号的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人,任何使用权人的变更将导致腾讯公司无条件的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腾讯公司通过初始资料及个人密码保护资料的比对来判断真正的QQ帐号使用权人,但不排除他人通过资料比对后冒名申诉成功。

    再看《腾讯QQ帐号申诉服务协议》中的用户使用须知:

    3.2 用户明白,腾讯QQ帐号申诉系统可以受理任何用户对任何QQ帐号的申诉。用户保证,用户只能对本人注册并使用的QQ帐号提起申诉,不得对其他用户的QQ帐号或受让的QQ帐号进行申诉。腾讯不保证QQ帐号申诉均获通过。

    简单归纳下这一条款:

    即申诉对所有用户开放,但如用户已转让该QQ号,不得再提起对QQ号的申诉。换言之,用户有权转让QQ号。

    了解了上述内容,再结合QQ使用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笔者发表如下的分析意见:

    1、腾讯公司保留QQ号的所有权,注册用户获得使用权,该条款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腾讯公司禁止用户转让QQ号的使用权并有权随时收回该号码,该条款无效,理由在于:

    A.该条款属于合同法上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当属无效。

    B.申诉协议中的条款事实上是允许用户转让QQ号的,两个协议存在冲突,并且事实上,腾讯公司已经通过了受让该QQ号的陈某相关手机和身份认证,并向陈某收取了QQ软件项下的相关服务费用,腾讯公司以事实上的行为,确认了与陈某之间的合同关系和该QQ号的使用权人身份。

    C.从软件许可协议及申诉服务协议可以看出,腾讯公司根本无法知晓初始申请人是张三还是李四,能做的也只能从用户所留信息来判断是否为使用权人,当用户陈某已经满足该比对条件时,腾讯公司应当恢复该用户对QQ号的使用。

    3、从法律上而言笔者认为法院应当判决腾讯归还该QQ号的使用权,但审理本案的是深圳南山法院,所以,任何结果都是可能的。

    所谓海不辞水,故能成其大,腾讯不嫌利微,故而能成其富,笔者以为,腾讯那十位的靓号尚能卖上188Q币,这98888的五位绝版靓号也一定能卖个好价钱。但请腾讯记住一点,所谓盗亦有道,做为一家上市的互联网公司必须知道还有法律的存在,特别是在经历了3Q大战之后,更应明白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容漠视和践踏。

    腾讯,你不是QQ号和用户的“五道杠”!

 

本文作者:周宾卿互联网知识产权律师,上海数码互动娱乐专业委员会首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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