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法律抚平“开胸验肺”制度创伤


愿法律抚平“开胸验肺”制度创伤

文/魏英杰

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完善了职业病诊断制度,在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番《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着重解决的是简化职业病鉴定程序问题。年初全总有关人士披露,拟于今年进行修订的这部法律,将简化职业病的认证程序,“谁主张谁 举证”的传统做法或将改为“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所需材料,否则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诊断。这次会议也明确提出,“草案从保护劳 动者权益出发,完善了职业病诊断制度。”因此,全总有关人士称,经由此次法律修改,“开胸验肺”的惨剧有望不再出现。

简化职业病鉴定程序已成各方共识,势在必行。依照现行法律,一个职业病患者从认定到理赔,需要走十多项法律程序,耗时至少1149天。即使走完全部程序, 仍有三成多患者最终无法获得赔偿。如此繁文缛节,对职业病患者来讲不仅是一种折腾,而且是一种羞辱。病魔缠身已是不幸,为讨回公道还得各处求爷爷告奶奶, 人性尊严夫复何存。法律是为了追求公平,而不是制造不公,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的严重弊端,由此可见一斑。

2009年震惊舆论的“开胸验肺”事件,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发生的极端悲剧。尘肺病患者张海超的病情原本十分清楚明白,但是由于用工单位的百般刁难以及郑州 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蛮横作风,导致他不得不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以此呼唤迟来的正义。更让人无语的是,胸也开了肺也验了,可当张海超拿拿着医院证明找郑州市 职业病防治所时,对方冰冷无情地告诉他,开刀医院“没有做职业病诊断的资质”。郑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证明,还不如一家职业病防治所,这既是一个莫大 讽刺,却也是一个残忍的现实。最终,这一事件还是在卫生部派出专家组对其进行诊断后,才得到确诊。

由此可见,职业病患者讨还公道有多艰难。这一条漫长坎坷的维权之路,让多少人走不到终点,永远倒在了路上。而这一切的根源,主要就是来自于制度设计的不合 理。病患需要出具用人单位相关材料,鉴定机构才给诊断,这等于是让病患与虎谋皮,其结果可想而知。即便侥幸过了这一关(张海超是通过信访,最终由市委书记 拍板“走后门”才得以进行诊断),由于鉴定机构具有强势话语权,一旦发生“误诊”等问题,病患对鉴定结果也难以质疑,这又等于将病患放置于维权绝境。这且 不说,上述程序还只是病患讨还公道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虽然修正案尚未提交人大审议,但不难预计,倘若修正案不能在简化程序、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有根本改善,势必难以获得社会认可。“开胸验肺”的制度创 伤,亟待用法律之手抚平。在这方面,除了简化相关法律程序、引进“举证责任倒置”等办法,还应当打破职业病鉴定机构的相对垄断地位,这就是在完善相关资质 认证条件前提下,进一步向社会机构开放职业病鉴定许可,这样才能杜绝恶意鉴定及权力寻租等现象。

当然,化解职业病患者的维权困境,修改相关法规只是消除病灶的一个途径。在完善相关法规前提下,于落实层面还有许多工作可做,而各种救济渠道的相互配合 (包括调解、信访、诉讼等),更是为职业病患者打造一个公平、正义维权空间的必要支撑。“开胸验肺”既是法制之伤,更是正义之痛,但说到底,发生类似悲剧 并不仅是法律出了问题。这一点,在修订相关法规之际,也要有特别清醒的认识。

2011年5月9日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