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竖一
一般而言,作为一个社会人,我们往往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即不同的社会职责。譬如农民的主要工作是种地,老师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警察的主要职责是与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然而,“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如今中华大地上居然生发出了两省警方间可能兑现10万元悬赏金承诺的咄咄怪事。
据2011年5月10日《新闻晨报》消息,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一名民警在博客文章《悬赏10万元的逃犯抓获后》中透露,他所在公安分局的刑警大队于去年底抓获一名逃犯,这名逃犯正是湖南警方悬赏10万元通缉的对象。但罪犯交接之后,湖南警方至今没有兑现10万元的奖金。记者获悉,湖南方面不是不兑现,只是还未确认由哪个部门兑现。
兑现上述10万元悬赏金,有无依据呢?
首先,湖南警方事先确实有10万元悬赏金的承诺,这是谁也无可否认的。即有事实上的“承诺依据”。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条司法解释,可谓兑现10万元承诺的非常关键的“法律依据”。
但是,该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行为的人”是否包括警方等本负有与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之责任和义务的特殊群体。即安徽警方能不能依此规定取得10万元悬赏金,湖南警方应该不应该兑现10万元悬赏金给安徽警方,都是一笔既明白又糊涂的帐。
然而,假如兑现,且推而广之到整个中国警界,那么在现有土壤中,将来完全可能出现甲地以重金悬赏,而乙地、丙地等全国各地将其本地自有案件尽量搁在一边“缓一缓”,以密切配合甲地抓捕通缉犯的“特殊情况”,因为全力抓捕通缉犯不但是职责所在,而且还可以获得悬赏金。甚至还会出现你也悬赏,我也悬赏,而结果呈现皆大欢喜的“共同富裕”之局面。
当然,笔者坚信中国绝大多数的警察不会仅仅为钱而去跟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但冲着悬赏金去的警察不会是少数。如此,久而久之,谁能保证部分人民警察不会蜕变为“腐败分子”?谁能保证人民警察用血肉之躯铸就的钢铁长城不会“伤痕累累”?是能保证人民警察之中的部分人员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而“自毁长城”?
另外,如果再往警界之外推论,难道军人打仗也要支付赏金?难道医生开刀也要赏金?……若是,那中国社会将来会变成什么样的呢?
是的,作为湖南警方应该守信,但问题是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是什么呢?如果任由尽到职责之警方获得“悬赏金”,那么未来还会有多少人民警察因为职责所系而保一方平安呢?还会有多少人民警察不会因为悬赏金而见利忘义呢?
其实,安徽警方宣布放弃10万元悬赏金,也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相反,放弃悬赏金,定能更好地稳固人民警察用血肉之躯铸就的钢铁长城,而且进一步光辉人民警察在中国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反之,警方间兑现10万元悬赏金,则十有八九成为“自毁长城”的一个因子。当然,湖南省、安徽省等有关方面可以对抓捕通缉犯有功之安徽警察予以包括精神和物质鼓励等在内的嘉奖。
罗竖一:警方间兑现10万元悬赏金是“自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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