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中国书协“跌价”了


原文地址:中国书协“跌价”了作者:黎华

    不少朋友时常向俺了解加入中国书协的条件,俺也有时说不准确。今天参加全省书法工作会,获悉最新版本的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试行),发现中国书协当今“身价下跌”,门槛降低。这对于想进入中国书协耍耍的朋友,不失为“利好消息”。为便于对照行情,现将2009年的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附在前面,可供对照。

 

2009年中国书法家协会入会条件(细则)

 

    中国书协入会细则大体如下,凡符合条件者两周内速向当地省书协申报,可填表推荐。

    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展”参展一次或“全国兰亭奖书法展”以及“全国中青展”参展一次者。

    2.“全国专项展”参展二次(新人新作展、全国篆刻展、全国刻字展、全国正书展、全国妇女展、全国青年展、全国行草展、全国楹联展、全国扇面展、全国大字展等),以上展览均由中国书协主办

的届展。
    3.自2001年起在由中国书协书法培训中心举办的学员教学成果展览中获一、二等奖二次者。
    4.符合《历年与入会条件相关展览目录》规定的条件。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一次入选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
    2.论文二次入选中国书协主办的专题书学研讨会。
    3.有由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中国书协理事或中国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
    4.在由中国书协认可的专业书法报刊上(中国书法、书法、书法导报、书法报)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三篇(3000字以上)。
    三、从事教育、编辑、组织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专院校从事书法教育工作(20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2.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20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并有突出成绩者。
    3.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或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网站担任专职记者工作(20年以上),有国家认可的记者资格且有作品入展中国书协主办的届展。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组织工作者(限副秘书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

    5.在中国书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任职且专职从事书法组织工作15年以上者。


                    2011年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试行)

 

    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书法事业繁荣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个人入会细则如下。

    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届展”(“全国第X届书法篆刻展览”)参展一次。 “全国专项届展”参展二次(新人新作展、全国单项书法届展、中国书坛新人展、全国妇女展、全国青年展、全国楹联展、全国扇面展、全国老年展、全国大字展、西部书法篆刻展等)。
    2.由中国书协书法培训中心举办的学员教学成果展览中获奖二次(从2010年开始奖项不设等次)。
    3.由中国书协参与主办的“全国性展览”获优秀奖以上二次(含全军书法篆刻作品展等),以征稿启示的规定为准。

    4、为体现以人为本和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65岁以上的作者作品参展“全国专项届展”一次即可。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 论文入选一次。
    2.由中国书协主办的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二次 。
    3.论文发表于中国书协认可的专业书法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三篇,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

    4.有由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中国书协理事或中国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由中国书协学术委员提出明确意见。

    三、从事教育、编辑、组织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20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2.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20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并有突出成绩者。
    3.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或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网站担任专职记者工作10年以上,有一次作品入展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专项届展”。

    4.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副秘书长以上的组织工作者任职5年以上;在中国书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产业行业团体会员专职从事书法组织工作10年以上者。

   四、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产业团体会员书法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者,每年可推荐2-3名,附主要事迹材料,上报中国书协审批。

    五——八(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