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与包括东北亚在内


中国加强与包括东北亚在内
              的亚太地区的经济联系
 
 
    中国虽然是一个以内需为主的大国,但是对外经济合作仍然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目前,中国的出口额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以上,出口产值及关联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40%,与出口有关的就业人数约3 500万人。加强与包括东北亚在内的亚太地区的经济联系已成为中国对外经济联系的重要战略方向之一。
    中国1991年正式加入APEC(亚太经合组织)后,一直以积极的姿态与其他成员一道,参与这个组织的工作,从而受到其他各成员的尊重和重视。在茂物会议上江泽民主席提出了五项原则建议:   
   “相互尊重,协商一致;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相互开放,不搞排他;广泛合作,互利互惠;缩小差距,共同繁荣。”
    几来的实践证明,这五项原则建议不仅是切实可行的,而且也是行之有效的。
    在大阪会议上,江泽民主席的发言再次成为世人关注的热点。针对亚太地区的新形势及其多样性的特点,江泽民主席在茂物会议提出的五项原则建议的基础上,又阐述了在亚太地区开展经济合作的五点主张:
    1.将亚太经济的持续发展作为开展合作的根本目标;
    2.为发展中成员经济的持续增长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
    4.尊重差别,恰当地把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合理速度;  
    5.实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与经济技术合作并重的方针。
    这些建设性意见和主张,高瞻远瞩,有助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今后的健康发展,并得到了亚太经合组织许多成员的支持和赞同。
    虽然APEC成员在实现亚太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方式上还存在着分歧,但维护全球开放性贸易体制的发展,一直是亚太经合组织的中心任务。
    在苏比克会议上江泽民主席特别强调加强亚太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并指出经济技术合作的根本目的是,将全体成员经济发展的多样性转化为互补性,实现共同发展。亚太经合组织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原则和做法既要适应时代的要求,又要符合亚太地区的实际。这种经济技术合作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发展援助,它是建立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基础上的双向合作。
    这种合作既提倡发达成员多做出努力,又要求各成员根据自身的能力做出不同的贡献;既强调政府部门的作用,又鼓励工商企业的参与;既有适当的政策引导,又运用市场机制;既有成员间开展合作,又鼓励非成员参加。
    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合作,必须承认多样性,强调灵活性,坚持开放性,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自主自愿的原则。
    这就是“亚太经合组织方式”或“亚太经济组织精神”,它反映了APEC成员的共同愿望,也是APEC之所以能稳步取得进展的主要原因。
    自亚太经合组织成立以来,中国一贯以积极、建设性的姿态参与活动,并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江泽民主席亲自参加了5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苏比克会议上,江主席就会议讨论的一系列问题阐明了原则立场,并就如何加强科技、环保等领域的合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重视和欢迎。
    江主席还郑重宣布,1996年中国进口商品的平均税率已从原来的35.9%,下降到23%,到2000年争取再下降到15%。
    近些年来我国对外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并特别重视加强与包括东北亚各国在内的亚太地区的经济联系。我国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员的贸易占外贸总额的80%,外资的93%来自于亚太地区,我国的前10大贸易伙伴中亚太地区就占了6位,其中前4位均为APEC成员国或地区──香港、日本、美国和台湾,占我国对外贸总额的60%以上。1994年我国的对外贸易额为2367亿美元,而与东亚10个国家和地区(日本、韩国、香港、台湾、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的贸易额就高达1 315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55.6%,1995年上半年这一比例又进一步上升到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