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晶 清影
读宋中清律师的文章,常常感觉到措辞讲究,惜墨如金,论足问题便嘎然而止;有时又觉得气势磅礴。就拿3月27日在“医疗纠纷解决的实证研究”学术研讨会上的演讲稿《找回查处医疗损害责任的第一方》来说,全文八千多字,让人感受到足够的力量。同时,又让人明显看到文中多个节点并没有展开论述,点到即止,给人留下广阔的发挥空间。这里面肯定暗藏着一种境界。
六、第一方是条阳光道
宋中清律师给我们说过:乘过飞机的人都知道,不管地面以上怎么阴云密布,飞机穿越云霄升空后,都会迎到蓝天。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不管遇到法律和实务上怎样纷繁复杂的局面,心中都要有属于自己的蓝天。
他在《找回查处医疗损害责任的第一方》中为解决医疗纠纷开出的“第一方”正是这个蓝天下的一条阳光大道。
在一篇文章中,宋中清律师把医药卫生行政执法队伍比作“医疗警察”。指出:“没有交警和交通法的交通秩序一定是混乱的。同样,没有‘医警’功能的医疗秩序也必然得不到保障。一方面,医疗违法行为得不到‘医警’的追究,行医者自身就失去了净化和循环的功能;另一方面,失去了国家行政公力资源的救济,受害方就会寻求私力救济。就会使医生像盗贼、医疗违法行为的受害方像暴徒。‘医警’不警,则医无可以为医”。
《侵权责任法》与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等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是阳光大道上的标线标识和隔离设施。而只有找回了医药卫生行政执法机关这个常态执法的第一方,新医改形势下的行医在这条宽阔高速的大道上才能有秩序的维护者,出了医疗争议才能得到及时的固定证据与疏通“道路”。
宋中清律师在《找回查处医疗损害责任的第一方》中,仅仅有一处把医疗损害与交通事故作了比较。然而,找回解决医疗纠纷第一方力量来常态执法的意义与交警对于交通秩序畅通的价值一样重要,这个基本思想深置于他的内心,贯穿于演讲的全部。
令人欣慰和鼓舞的是,尽管敢于对受害人赔偿做出更有利规定的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后,也曾遭到行业利益的抵制,该法实施数年来,我国的年交通事故致死人数,还是出现了逐年下降的趋势,从每年10万多人已经下降到每年6万多人。
正如宋中清律师在那篇文章中所述:“既然过去三十年片面市场化的医改取向已经被公益化的新医改取向所替代,‘医警’(医药卫生行政执法者)为让受害患方不能轻易得到按照人身损害标准应获得的赔偿而片面‘保护’医院挣钱机制的不警‘使命’就已经不复存在”。
2002年春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开始实施,包括鉴定人在鉴定书上署名、应当事人的申请与法院的通知应当出庭接受质询在内的具体规则适用于医疗损害民事司法程序。
2004年春天,整合和提高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其中,采纳了宋中清律师关于增加赔偿项目和明确计算依据的两条意见。
2009年春天,国家新医改方案出台,摒弃了片面市场化的三十年旧医改方向,规划了公益化、民生化的办医和行医新方向。
今年,又是一个鲜花盛开的季节,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开始实施。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哥伦比亚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在北京举办医疗纠纷解决的实证研究学术研讨会。会上开出解决医疗纠纷的“第一方”。展现了一条宽阔高速有序的阳光大道。
为了医疗违法行为的受害者,以及辛苦守法的行医者每人都能拥有自己的一片法律蓝天,“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对法定的执法机关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