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为切实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并在网站公布截至3月31日,全国共有657个城市(包括287个设区城市、370个县级市)中,已有608个城市(包括281个设区城市、327个县级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国家统计局统计并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70个大中城市,均已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至此,大家讨论的问题越来越多了,到底这样的措施能不能使房价下降或者稳定呢,结果绝大城市控制目标都成为房价上涨的保护伞了。
按照“新国八条”的规定,各地政府在制定房价目标时,应当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即当地经济发展目标增速、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网上讨论最热的是为什么房价控制目标的里面缺少或者说都在回避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个指标呢,而选择与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大多在10%左右。这让人不由质疑,10%的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或者说这便是给炒房者,投资客,投机客一种心理暗示---房价是不会下跌的,只升不降的呢?或者说房价只是没有往年那么疯狂而已。这值得大家的揣测。
在经历过去年一年的被认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的洗礼,中国的绝大部分城市的房价不仅没降,反而在涨,特别是二三线城市涨得更猛,达到了几年前一线城市房价疯涨得那股势头,可以说一天一个价。据《2010年统计公报》了解到,房屋销售价格全年呈现了先扬后落的态势,全年平均涨幅9.99%, 2010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全年平均涨幅在13.67%,在四月份的时候达到17.3%的高点,在年末的时候回落到8.5%。限购令的实施也不过是一些地方政府的一个障眼法,比如在中西部城市中,成都和贵阳版“限购令”均较为温和,其中成都版“限购令”限购区域为本市主城区,没有涉及到郊区郊县,而在针对非本地户籍限购门槛上,也没有规定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最低年限限制。而在贵阳版的“限购令”中,更是仅限定“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比成都只限主城区范围更窄。在其他主要二线城市中,南京、南昌、太原也均将限购区域定为本市市区。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3月,全国100个城市住宅平均价格为8738元/平方米,较上月上涨0.59%,其中82个城市价格环比上涨,2个城市与上月持平16个城市环比下跌。涨跌幅在1%以内的城市数量共有74个。
也就是说目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远远没有达到目的,82个城市房价仍然上涨不误,让人不得不对当前楼市感到一股失望。国家有关部门,立即加大具有强制性的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坚决反对那种违背民意,涉嫌继续鼓励房价上涨的所谓政策!不能只把控制房价当做一个表面上的政治人物,应该落到实处。房价应该回归到合理的价位,过去的短短几年时间,房价几乎翻番的大涨,我相信下调个20-30%,只要政府有决心,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同时应继续强化加大保障房的数量,坚决完成每年的任务,不能如期完成保障房建设的城市,加大处罚力度,处罚要狠点。总之,房地产政策的制定要具有强制性,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