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己雇的保安才能真正保安
文/李清
北京朝阳区某小区一名新入职保安,因被此前工作过的物业公司拖欠工资,连续多次高空抛物及纵火,以表达对老东家的不满。据了解,这名已被刑拘的保安年仅15岁,只上过小学。(《新京报》4月30日)
保安素质偏低,不能为业主“保安”,甚至在小区内部制造治安事件,近年来频频见于报端。在北京,就常有保安与业主发生冲突,甚至发生过保安杀害业主的事。对此,大家一般归因于保安公司招聘时把关不严,以及管理不力。还有人提出,应当提高保安待遇,多尊重保安。
应该说,这些分析和建议都是有道理的。但在笔者看来,保安不能为业主“保安”,最根本的原因并不在此,而在于他们的职业身份关系是错位的。业主要让保安积极主动为自己看家护院,并且素质能够符合自己的期望,从道理上来讲,应当由他们自己去选择和招聘保安。
但在现实中,小区的保安基本是由物业招聘,或由保安公司派驻的,他们的直接负责对象,并不是业主。而众所周知,现在很多物业与业主关系并不好,甚至是业主的“管理者”。依附于物业的保安,岂能对业主亲近、忠心?我们不妨比较一下。那些自己雇请保安,或者比较强势的单位。传统的“门房”学历和待遇也多不高,见过有几个对院内人员“不客气”的?
当然,实行现代物业管理的小区,再加上住户众多,由业主自己直接去社会招保安并不现实,而保安人员也需要专业化,由专业保安公司向小区提供保安有必要。但是,毕竟保安的服务对象是业主,业主至少应当有选择权。现在小区开始可以自己选物业,保安却只能被动接受派来的,显然不尽合理。试想一下,如果家庭需要请保姆,家政公司直接送一个过来,不需要经过业主面试、首肯就上岗工作,其服务质量让业主满意的概率是否会比较低?笔者敢说,如果业主有充分的自主权,根本就不会接受年仅15岁、只上过小学、染着黄头发的保安。
至于保安待遇低的问题,其实归根到底还是他们不由业主雇请,缺乏公平议价的机会。现实中,很多小区愿意请高水平物业公司,愿意花钱安装公共设施,如果有素质高同时价格也高些的保安,相信会有业主愿意花钱。很多业主与保安发生冲突,实际是在表达对保安服务质量低,却又只能接受他们服务的不满。业主有较高自主自主权,至少可以促进保安从业者的分级,让一些保安公司加强培训,也能让更多人因觉得有发展,进保安行业后主动提升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