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调控目标六大类型 重庆房价调控把握两个指标


  房价调控目标六大类型   重庆房价调控把握两个指标

  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汇总,截至3月31日,全国657(包括287个设区城市、370个县级市)个城市中,已有608个城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还有49个城市没能按期完成公布调控目标,按照“国八条”的要求,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另外,国家统计局统计并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70个大中城市,均已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在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中,还有西宁、拉萨两个省会和自治区首府尚未公布房价控制目标。西安的调控目标设定为增长幅度不高于15%,在36个城市中偏高。

  一个和谐的房地产市场应该是多层次的,既有保障功能的住房,也有高档的商品房,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得到不同的住房消费。最理想的调控目标无疑是人人都能买得起房,住者有其屋。如达到这个目标,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一定的情况下,就需要房价明显下降。以房价明显下降为目标的政策,理性地分析,这样的政策并不可行。仅从居民和政府角度看,第一,我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率达到89.3%。在房价大幅下降,有房者财产缩水,无疑造成了财产性损失而不是财产性收入。第二,从地方政府角度看,在当前财税体制改革没有大的突破的情况下,房价大幅下降直接影响到地价,进而影响到地方政府收入。当然,大幅下降的房价还会带来其他效应。

  梳理各地政府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主要分为6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以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系。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武汉等17个城市将房价控制目标直接与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挂钩。

  但公开资料显示,各地今年的GDP增幅差距较大。2011年上海GDP增长预期为8%左右,广州GDP增长预期为11%,深圳GDP增长目标是10%。

  第二种类型,以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系。上述36个城市中,天津、重庆、南京、济南、海口等15个城市以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房价涨幅上限。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海口和济南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分别为10%左右和12%,南京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预期目标是11%。

  第三种类型,规定具体涨幅上限。部分城市除了将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绑定,还明确提出了具体的涨幅上限。兰州提出“同比增幅低于9%”;南昌提出“同比增幅控制在10%以内”;武汉提出“涨幅不超过12%”。

  第四种类型,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为参照系。房价控制目标广受争议的原因就在于各地政府忽视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一指标。长春于3月30日提出了“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控制在5.8以内”的目标,成为首个与房价收入比挂钩的房价调控目标。

  第五种类型,“及时调整”的房价控制目标。曾因将房价控制目标定为增幅低于50.5%而名声大噪的榆树,近日将目标调整为“新建住房价格(均价)增幅控制在10%以内,低于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而贵阳市也在近期将2月份公布的“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调整为“2011年贵阳市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本年度全市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

  第六种类型,“稳中有降”。北京宣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2010年相比稳中有降”,“降”字终于出现在了房价控制目标里。

  未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将面临较大压力。同时,已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也面临重新酝酿出台调控目标的可能。各级政府都需要再次审视其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业内人士认为,可能意味着此轮调控目标将会酝酿第二次重新发布。

  重庆市长黄奇帆3月2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落实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有关问题。黄奇帆指出,重庆对商品房房价的调控要把握两个指标:一是主城区双职工家庭平均6—7年收入能买套普通商品房,二是新建住房价格增速低于主城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黄奇帆说,房地产调控有两个概念:一是某个地方房价过高,超过了大多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调控目标就是要把房价适度地降下来,至少不能由其自由上涨;二是一个地方的房价处在合理范围,调控目标就是让房价的增速不要超过当地GDP的增速,不要超过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速,不要超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对重庆来说,商品房调控就是要把握好这两个指标:一是主城区的职工家庭平均6—7年收入能买套60-7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二是本年度新建住房价格增速低于主城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要力争降低增速,使房价少增或不增,保持长期稳定。

  黄奇帆:重庆房价调控把握两个指标

  黄奇帆谈房价调控 确保双职工6-7年收入能买房

 各地房价目标除长春外均未参照居民支付能力

 房价调控,诚意比数字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