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义务免费治疗精神病吗?
文/孙玉良
据新快报署名作者余亚莲、黎湛均4月28日报道,武汉市某国企消防员徐武因屡次上访,被武汉市精神病医院鉴定为“偏执精神病”,强行送进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科接受治疗四年多,最近成功“越狱”逃至广州,欲自行签定没有精神病,结果在南方电视台接受记者采访时被不明身份的七、八人强行掳走。
多亏南方台记者扣下一人送交派出所,给破获此案留下珍贵线索,虽他现在未表明身份,但终有一天,此案会真相大白。
徐武到底有没有精神病?武汉市精神病医院鉴定为有,广州市某医院门诊鉴定为“抑郁症”,还没来得及到更权威的机构鉴定,他便被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掳走了。网友“江一拍”已上网查证,徐武并非网上通辑罪犯,他应该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掳他的人,是不是有“绑架”之嫌?
还有一个问题的焦点我很弄不懂,徐武和他的父亲坚称徐武没有精神病,自然不会主动将他送进精神病院,那徐武在武汉精神病医院鉴定的钱,徐武被迫在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科接受治疗的钱,哪个单位出?我们知道医院并不是慈善机构,没有钱早将你轰出去了,按现在的医疗费水平,住院四年的费用对普通人来说也该是个天文数字了。
唯一的解释是,这钱有“相关部门”出,属于公款消费的。
不管是哪一级部门,有义务免费为公民治疗精神病吗?如果有,那绝对是个社会进步,最起码在这个病上实现免费医疗了。但我们发现大街上时常有精神病人,乞讨的也好,耍疯的也罢,可怜惜惜的没人搭理,我们村就有好几个,“傻世昌”、“傻五”、“金锁”等,还有一个疑似精神病的“小顺”,早就该送进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了,但因为家庭贫困,只能任由其“傻”,任由其“疯”,直至老去。
所以,我们可以认定的是,国家还没有成立一个部门免费为公民做精神病治疗。将疑似精神病的人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既便是有人花钱也是非法的。而且,将疑似精神病的人送进精神院,也要征求其家人同意不是?在其家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病人”扭进精神病院,严重干涉了公民的人权和自由。
不知什么时侯,精神病院成了“非法监狱”的代名词,常有不听话者被当做精神病强行送进,他们的“罪过”,不足以被法院判定有罪,但又因常年上访严重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影响相关人等的“正常”生活,于是“领导”发话,“说你有病你就有病,没病也有病;说你没病你就没病,有病也没病”,你的身体状况,自己说了不算,医生说了不算,领导说了算。
北大的孙东东,声言绝大多数的上访者是精神病,但既使他们真有精神病,也是其监护人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啊!在其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哪个机关也没有权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孙玉良认为,是否精神病,“疑似精神病人”告状是否有理,判决者应是法院,由法院责成权威部门鉴定其是否有精神病,如果是精神病人,责成其监护人严加看管,不理他就了。你跟个精神病人,跟个疯子叫什么真儿?如果法院判定上访者不是精神病人,你认为其上访胡说八道,大可以反告他诬蔑诽谤,将其送进监狱而非精神病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