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佼观点】对于监管机构,一定要分清责任、分清主次,如果总是搞一刀切、拍脑袋决策,且在执行时厚此薄彼,很难让监管效力得到最大程度发挥,更不利于问题根结的解决。
这两天文化部开出了罚单,对百度MP3等14家音乐网站逾期未按文化部1月份《关于清理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的通告》要求,完成对100首未经内容审查或备案的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的清理工作,予以立案查处。
看到这个通知,我表示很蛋疼。我想如果我是个女孩子,我会乳酸。理由陈述如下:
一、没有分清责任,一刀切打击面过广
这次文化部“点名”百度,其实是由于一些唱片公司的歌曲没有到文化部备案,就放到了网上,说白了,就是没有领到“上岗证”。按照正常的逻辑,文化部应该将板子打在唱片公司身上,结果却“连坐”了互联网公司,甚至连搜索引擎也被牵扯进来。
打个比较贴切的比方:某小商贩A没有拿到“工商许可证”,在某街道卖羊肉串。某街道办B对此没有多管,默认允许。某路人C看到羊肉串不错,回家告诉邻居朋友哪里哪里有个羊肉串。结果,城管同学不仅打击A,连B和C也一起打击。
对应一下角色,A相当于唱片公司,B相当于音乐网站,C则是百度MP3,文化部的一刀切,是不是稍微有点过了?
二、以“打击侵权盗版”的名义,实则与此无关
我研读了一下文化部的通知原文,其中明确提到“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也就是说,对相关违规网站的处罚目的是“打击侵权盗版”。但我实在找不到,这其中的违规有哪一点和“盗版”挂上了钩。
首先,翻开文化部的100首歌曲清单,其中多是一些英文、港台歌曲,它们被“查处”,是因为唱片公司没有针对它们向文化部提交备案和内容审查,而非盗版侵权。其次,百度MP3有没有侵权盗版呢?也许不少人还不知道,当你在百度MP3搜索下载一首歌的时候,百度已经为你买单了。从几年前开始,百度就已经和唱片公司签了协议,不管是正版还是盗版,都按照播放、下载次数来结算。
文化部以“打击侵权盗版”为初衷,不知道从何说起?
三、厚此薄彼,一碗水不端平
好吧,退一万步,就算文化部这次打击是英明正确的,那么,是不是应该一碗水端平呢?规则讲究公平、公正、公开。但事实是,我对这100首歌曲在网络上传播的情况做了检索了解,其中涉及违规的平台,远远超过了文化部立案查处的这些。
比如Hebe的《你太猖狂》、陈奕迅和王菲合唱的《因为爱》,这些歌早已经到处传唱,任何一个MP3平台里都能搜到,比如腾讯音乐、酷狗、酷我,等等。为什么文化部要对百度MP3如此“厚爱”呢?仔细想想,会懂的。
说了这么多,好像有些刻薄,但是我真正想表达的是,对于监管机构,一定要分清责任、分清主次,如果总是搞一刀切、拍脑袋决策,且在执行时厚此薄彼,很难让监管效力得到最大程度发挥,更不利于问题根结的解决。
我开始玩微博了,关注我请在新浪微博搜索“陈佼”,或者这个地址:
http://t.sina.com.cn/joy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