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胡廷鸿 发自深圳
保障房分配丑闻频发的深圳决心加大对骗购和骗租保障房者的处罚力度。
深圳市法制办近日对外宣称,将对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进行修改,骗购保障房者将按诈骗罪予以严惩,而对骗租行为和骗购行为提出了3万元到20万元的罚款标准,弄虚作假情况最为严重的申请人,将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据悉,深圳对骗购保障房者以“诈骗罪”论处,在国内尚属首例。
4月21日,深圳市法制办正式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 《修正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该草案已经获得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该草案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骗租人处3万元罚款,对不符合条件的骗购人处10万元罚款,如果是申请成功后被主管部门发现的,还要加处一倍罚款,最高罚款额可达20万元。
此外,对弄虚作假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将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的期限,从3年延长至终身,并加大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罚力度。
上述《修正草案》如能通过,意味着保障房申请违法者将不单面临行政处罚,也将面临刑事处罚,违法成本加大。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宇丹认为:“根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看,以虚构事实骗取钱财或优惠,属于诈骗罪。保障房申请者以虚报财产骗购保障房是骗取优惠的一种,可以适用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