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农地流转之忧思


大规模农地流转之忧思

 

         陈

(湖北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430074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在强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始终允许和鼓励承包期内土地使用权自愿、依法、有偿流转,但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的前提是土地的承包关系必须稳定,农户是决定是否转让经营的主体。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农村流转有所加快,但农民自发流转速度一直相对还较慢,规模也相对较小。由此,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基于追求政绩冲动,担当起了积极推动农地大规模流转经营的角色。

笔者于201010月份在中部地区A镇调研时发现,土地流转正在当地如火如荼的进行,其中有几个村庄完成农地大规模流转至今已有3年。农地大规模流转成为了当地政府的工作重心,目前正在开展推动该镇所有村庄的农地大规模流转。我们看到,一个村庄可以流转出土地两三千亩,由大户进行经营,大户基本上都是村外的资本家,因为一般的农户根本不可能有足够的资金承包下几千亩的土地。虽然政府也不是完全采取强制性措施,3000多亩的耕地也单独划出了近百亩的土地,留给了一些不愿意流转而坚持自家耕地的农民,但大多数土地都在自愿与无奈中进行了流转。通过对既有的农地大规模流转状况的效果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政府推动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国家粮食安全、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都带来了诸多后果与隐患。

 

大规模农地经营会提高粮食生产吗?

   一些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往往认为,土地的规模经营,实现机械化大生产,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受益、建立现代农业的重大举措。无疑,土地规模经营在现实中也确实有利于机械化的生产,方便耕作,也确实提高了劳动力效率,但是能否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则存在一个疑问,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土地规模经营并不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首先,土地流转集中经营,依然不可能完全机械化,尤其是对水稻田来说。由于原有的水田有高低差异,很难将不同地块的水稻田完全推平,在有些烂地和水塘改造的田地,小型拖拉机耕作都经常深陷于此,更不难以用大型机械化进行操作。因此,就当前的耕作来看,耕地、打水、收割都可以用机械,而抛秧、除草与打药、晒谷依然还需要人工。其次,就种植效益来看,大户经营远不如小农经营的产量高。由于大户经营需要雇佣人力,愿意去给大户打工的,也不会像小农自家稻田那般照料的用心。而且雇工一天需要50-60元的工资,大户往往考虑成本只能进行粗放式的经营,这就往往误了农时,影响了粮食的收成。调查时就看到当地大规模经营之后往往年年都要上报遭遇自然灾害以获得补贴。而在稻谷收成进行晾晒时候,一般就晒在路边,而偶遇大雨,人力有限,往往来不及收齐,稻谷往公路边的沟里四处流淌。总之,原本老百姓一家一户种田,每亩地的收成约为1200斤,而大户经营的粮食收成每亩则只有800-900斤。如果将租金400斤稻谷和雇佣投入的人力成本、管理成本计入在内,大户经营能够赢利的极少,往往亏损。而小农因为劳动力闲置,依靠的是其廉价的劳动力进行精耕细作而获得利润的,每亩地一般一年能获得收益约1000元。

然而,大户经营虽然赢利甚少甚至亏损还愿意经营,其原因不在于他们想获得农业生产的直接利润,而是可以套取国家对于大户经营的奖励资金与补贴资金,甚至直接将承包来的土地再以二级承包的形式将风险转嫁而坐收渔利。而地方政府在推动农地大规模的流转中更多则是一种追求示范效应以彰显政绩的冲动。如此这般,国家希望通过鼓励和奖励土地流转大户经营来提高粮食生产的目标,不仅不能实现,反而威胁着国家的粮食安全。

 

谁是农地大规模流转的受益与受损者?

土地的大规模流转,除了大户经营可以获得国家的奖励和补贴之外而受益,对于村庄中分化的老百姓来说,则受益与受损对象皆有。

在自发流转时,外出务工或者已经不在村居住的农户一般就把耕地免费由亲戚朋友代耕,或者收取200斤左右的稻谷作为租金。而土地大户经营以后,大户以400斤稻谷向农户承租,显然大大高于原来半送半租的形式,因此那些不在村的农户自然更加愿意将土地转让给中粮大户。而对于在村种地的农户来说,如果计算劳动力的成本以及纯利润来看,400斤稻谷的租金对于所有农户来说都是划算的。似乎农地大规模流转对所有农户都是受益的,这也是地方政府在做农民工作时常用的说服方式。

然而,我们却不能这样来衡量农户的受益与受损,因为原来真正在村种地的农户一般都是村庄中五六十岁的老者,或者一些没有技术而难以在外打工就业的弱者。对于他们而言,劳动力是闲置的,基本上是可以不计成本的。因此,他们可以对自家的田地精耕细作,从过密化的劳动投入中获取最大的利润。在土地自发流转的情况下,他们不仅可以种植着自家的两三亩地,还租种着亲戚朋友的几亩地。这样,一个农户就可以种植十几亩甚至几十亩,形成一种适度的规模经营(这主要从种植规模来说,不是从土地规模来说,因为租来的土地也往往是分散的),他们一年种田也就可以获得一到五万不等的可观收入。这对于60岁以上的老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种植几亩到十几亩田地不仅使自己老有所依,甚至可以补贴在外打工的儿子一些家用,进而完成外出务工农民劳动力的再生产。

无疑,土地本身对于村庄中的老者与弱者是最为重要的,对于那些在外已经定居或者有着技术而能举家在外打工的人来说,他们往往已是村庄中的相对强者。土地租金的提高对于这些强者的边际效用相对较小,甚至可有可无。农地大规模流转之后,尽管政府同意那些不愿意流转的农户保留耕地,但是由于租金的前后差价问题,在村种地的农户也就不再可能以低租金或者无租金承租到不在村农户的土地。如此,仅仅种植自家的两三亩地显然是不划算的,只能起到勉强维持生存的功能。因此,一些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也只好无奈的将自己的土地也转租了出去。这样,农地的大规模流转,就改变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过去是耕者有其田的小农经济,如今已经分化为:有地租收入的在外自由劳动者,一些坐享其成的小地主,依靠微薄租金收入的无地老者与弱者。强者在农地大规模流转中获得蝇头小利,弱者则在土地大规模中成为了牺牲品,农村贫富差距也将进一步拉大。

 

农地大规模流转之后的农民和农村怎样了?

农地大规模流转之后,不仅可能影响国家粮食产量和粮食安全,而且还对农民和农村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原来在村种地的农户开始了自谋生路,产生了分化。那些四五十岁的农民被迫无奈的走上了打工路,因为没有什么技术,只能从事一些纯体力的劳动,如担任搬运工等。也有一部分农民充当了种粮大户的雇工,但粮食生产具有季节性,临时性,而且由于经营成本的问题,大户一般也是雇佣相对年轻一些的人,不大喜欢60岁以上的老者,而且人数极其有限。除此之外,剩余的农民也有人外出寻找就业途径,但因年龄、体力、技术等原因而被拒之门外,最终失败而归,在家里闲置而无所事事。调查中就发现,当地一些村庄,之前虽然签下流转合同的一些农民,开始向集体要讨回土地,因为“他们既种不了田,又打不了工,现在后悔了”,但是由于已经签下了租约合同,讨回土地政绩经营的可能性当然很少。农地大规模流转之后,这些在村的老者与弱者的收入来源上大大减少。更重要的是,这些无地可种、无事可干的农民只能沉浸在打麻将等娱乐活动中消磨时光,慢慢地就感觉到了生活的一种无意义感。毕竟劳动本身是人的一种需要,在劳动中才能使人获得一种真正的尊严感。

此外,原本这些在村的种植十几亩甚至几十亩的种粮农户,曾经是对村庄的道路、水利等各种公共品最为关心的人,一些人还是村庄中的小组长,担负着共同生产合作的组织者和倡导者。这种密集的互动,强化和塑造了村落中的规范和农民集体行动的能力。而土地流转之后,这些中坚力量要么流出村庄而外出打工,要么就闲置在家,堕落沉沦,无所事事,坐闲等吃那微薄的400斤的稻谷租金和国家的种粮补贴。他们不再关心村庄的公共事务,不在乎村庄的公共建设,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的趋向原子化。原本这些在村务农的群体也是党和国家政策在农村的最大受益者,因此也是最大的支持者。如今,也在土地的大规模流转中逐步走向分化与解体,党和国家在基层的合法性也就失去了根基。

因此,政府推动农地大规模流转,资本家承包经营,实为政府与市场在共同挤压农民的收入空间,这将导致村庄社区生活的瓦解,加速农村的衰败,同时也瓦解了党和国家在基层的合法性。如若地方政府将农地大规模流转全面推开,农村社会的稳定问题堪忧。

 

农地流转中地方政府该如何定位?

土地适度的规模经营,不仅是中央倡导的,也确实在现实中方便机械耕作,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提高。这对于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外出务工的老者与弱者来说,适度的规模经营可以让其在农村也可以获得一笔不亚于务工的可观收入,获得一种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然而,笔者认为在当前还国家发展还无法转移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并提供给农民较好社会保障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应该为追求政绩而盲目的推行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而引入资本,这对国家粮食安全、农民的生活、农村的发展都留下了诸多隐患。当然,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在农地流转中也并不是说要处于一种完全的消极不作为的状态。事实上,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可以将着力点放在农民自发流转中的土地调配置换中去,使得由原来地块分散的种植规模经营转向土地相对集中的规模经营,从而提高在村耕种农民的劳动效率和收益。也就是说,如何将农民原来种植的十几亩乃至几十亩的土地,进行适当的置换调整,得以集中经营,方便他们耕作,从而真正让这些在村的农户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因此,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应当在土地自发流转中扮演土地调配置换的中介人、组织者和服务者,不是扮演一个主体者的角色,而是应该作为一个公共服务性的配角。如此环境下的农地适度规模的自发流转,才能真正让农民在国家政策与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中受益。